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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答】养子女与养父母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丽姐 丽姐说法
2024-08-23



刘玲:欢迎关注法眼看天下普法专栏丽姐说法,您除了向本台微信平台sijiache1067回复“律师”两个字了解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的情况之外,还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丽姐说法”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下面有请徐文丽律师。
丽姐:大家好,在《丽姐说法》上一期每周一答“能否解除继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帖子下面有位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收养子女成年后,在没有关系恶化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养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了被收养人成年之后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两种情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可以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签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由法院对收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刘玲: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没有恶化的话是不能解除的?
丽姐:我认为也是可以解除的,《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收养各方当事人是通过订立收养身份契约设立拟制血亲关系,当然也可以通过契约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成年之后,如双方都愿意解除收养关系,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除。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需要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机关办理解除登记时终止。但是要提醒下,双方应在协议中对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所支付费用的补偿问题以及收养人的养老问题一并进行明确。
对于那些不能达成一致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刘玲: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丽姐说法”,丽是美丽的丽。我们下次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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