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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签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协议有效吗?

勤劳的 丽姐说法
2024-08-23


刘玲:欢迎关注法眼看天下普法专栏丽姐说法,您除了向本台微信平台sijiache1067回复“律师”两个字了解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的情况之外,还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丽姐说法”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下面有请徐文丽律师。

丽姐:大家好,接到一个咨询问题,和父母关系不好,父母提出不用儿子养老要签订一个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当然无效了。

我们来看法院网上的一个案例。八十多岁的邓大爷、张大妈夫妇共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2003年8月22日,次子邓老二与邓大爷、张大妈发生纠纷,双方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要求邓老二赡养”的协议。近年来,邓大爷、张大妈一直租房居住,加上年老多病,夫妻俩生活比较困难。为此,原告邓大爷、张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邓老二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600元;两原告产生的医疗费,按政策报销以外的,由邓老二承担三分之一的部分。

被告邓老二则辩称,其与两原告自愿签订了免除赡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坚决不同意再赡养两位老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赡养父母是子女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任意放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除收养关系外不能解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据以抗辩的免除赡养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协议,因此作为子女的被告,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大家听明白了吗?以后可别动辄就断绝父子关系了。成年子女与父母闹矛盾后,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子女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刘玲: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丽姐说法”,丽是美丽的丽。我们下次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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