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天下直播】--开播三周年
《丽姐说法》是淄博市广播电台FM106.7每个周日早7:30-8:30播出的《法眼看天下》节目的一个栏目,主持人刘玲,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欢迎关注—《丽姐说法》。本期特别节目:三周年。点击可收听本次节目录音。
刘玲:不知不觉,丽姐说法已经陪伴大家走过了三年的时间,而今,第四年的陪伴又开始了,我想做一个小访谈,请徐文丽律师和我们的听众朋友一起来听,下面这些声音大家是否还有印象?开办这个栏目的初衷和最初的宣传是怎样的呢?很快,徐文丽律师的宣传语就有了改变,丽姐说法开播一周年的时候法眼看天下曾经做了一次特别节目,请大家听节目的片段,也请徐文丽律师听听,是否还有印象,听到是什么感受?已经陪伴了大家三年,徐文丽律师有什么话说,有哪些坚持,哪些变化?未来会怎样?
丽姐:依然是每天案例分享,这是我自我学习的一种方式,同时也让更多的朋友认识了我,让更多的同行认可了我。未来,依然是每天一个案例,这个会一直坚持到写不动的那一天。3年的时间,其实很简单,每日都在重复,但收获满满。感谢一直支持我的听众朋友和粉丝们!
刘玲:开始今天的普法吧,我们要关注一个骗婚的案例。近日,据河南某地的村民爆料,一对新人刚办完婚礼,新娘就打算跑路。据当天参加婚礼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婚礼办完以后,新娘子和自己的姐姐拿到了男方亲朋好友送的礼金钱以后准备逃走,但是被男方的家人和朋友拦下,新郎在得知此事以后更是气急败坏的当场跳脚。据悉,这名新娘的父母都是雇来的,一家四口四个姓氏。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录音中说:礼金可以要回来,是吗?
丽姐:要看具体情况。从报道的细节看不出是否登记结婚,但能看出目的是为了骗钱并非结婚,以结婚为名索取的财务应返还。
刘玲:我看到有人说:虽然我们不知道这名女子是不是因为骗婚而和新郎走到了一起,但是既然是与婚礼现场骗婚出逃有关,就说明这名男子和女子并没有打结婚证。因为如果带了结婚证,女子即便拿上钱走了,也不能称之为骗婚。因为这笔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他说的对吗?领了结婚证就不说骗婚?
丽姐:不一定。他说的其实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以婚骗财涉及诈骗罪的区别。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当事人有自愿与对方结婚的目的,一旦财物得到满足,便与对方结婚共同生活,所以婚后收的礼金一般会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仅是因为闹了矛盾后离开,那不属于诈骗;以婚骗财通常是以同意结婚为名,行诈骗对方财物之实,一旦得到财物便逃离。本案已经说了,连父母都是假的,而且拿了钱就想跑,这就属于以婚骗财,如果数额较大,应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此类诈骗是不登记结婚的多,因为一旦登记了,再去骗下家就不好骗了,但并非只要登记后就不构成诈骗罪。
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手段来看,行为人先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均能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以结婚收取彩礼和礼金为由,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将财产进行处分,而行为人在获得财产后找各种理由推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刘玲:那么,是不是领了结婚证就不会被骗的这么惨?时隔近7年,福建省闽侯县的姚某终于在民政局撤销了他与“莫某”的婚姻登记。就在他们登记结婚的第二天,收了6.8万元彩礼的新娘竟然一去不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姚某为了摆脱这段“婚姻”给生活带来的影响,可谓费尽周折。最终在检察机关帮助下,问题才得以解决。福建姚某的离婚路为什么花了7年?
丽姐:这个案子也是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他遇到了实务中的一个难题:冒名登记被结婚。我们看看他这7年都做了什么,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又分别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均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法院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他人冒名而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登记对象明显错误,登记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且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纠错。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督促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问题快速实质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但民政局专家也有不认可这种处理意见,目前实践中仍然有争议。
刘玲:但我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管民事还是刑事,只要能解决了离婚的问题就好。骗婚违反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丽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玲:如果不幸遭遇骗婚该怎么办?
丽姐:如果发现被骗婚了,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案,如果得不到处理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超过起诉期限,影响自身权利的救济。
【法律咨询】
1. 我父母离婚,我选择跟母亲。初中毕业我上技校。父亲需要帮我缴纳学费和生活费吗?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不满18周岁,父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2. 不符合条件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答:结婚的必备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男女双方须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婚姻法禁止重婚。如果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3.听说有人在婚前将各自的财产约定协议后,去公证处换得的公证书才有法律效力,是吗?答:不一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如婚前协议涉及不大动产的,还是建议公证或者尽快加名。【丽姐提醒】
加强防范是预防被骗的有效手段,结婚前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和家庭情况,对于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留个心眼儿。在交往过程中,不要被爱情蒙蔽双眼,不要急着谈婚论嫁,更不要急着付彩礼,最好知根知底后再深入交往。婚姻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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