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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包头市惠民政策大全!医疗、养老、育儿……家家都用得到!

2017-10-11 点击关注→ 稀土高新区


包头市惠民政策汇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就业创业方面

1.零就业家庭援助。各类企业凡与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缴纳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对经市场或推介无法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服务期满后仍无法就业的,可在公益性岗位上适当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703。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符合创业贷款担保条件的人员,一般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370。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083。

4.“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项目按比例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以上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项目招募中,录取比例要占招募计划30%。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703、6169082。

5.申报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703。

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803。

7.补贴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800元—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和1000元—2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807(农村户籍就业培训)、6169701(城籍就业培训)、6169712(创业培训)。

8.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大学生补贴发放。大学生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每月正常工资外,市政府连续3年每月给予待遇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08000。

(二)居民医疗保险方面

    1.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在校在园学生、婴幼儿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0%、75%。

(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80%、70%、60%。

(3)参保人员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品目录的,报销比例为100%。

(4)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5)参保人员出院后15日(含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不需再负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仅需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6)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使用蒙医、中医有关诊疗项目、成药、蒙药中药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及其它服务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7)长期在外居住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时,按照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8)经本市民政部门代缴费的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的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的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123转4。

2.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农牧业户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当年有效。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的比例报销,一般诊疗费每次收取1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元。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的比例报销,一般诊疗每次收取8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123转4。

3.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分类管理。A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直接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线;B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2000元以内报销60%,2000元以上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按不同病种设定;C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直接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其余为1500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123转4。

4.居民医疗保险靶向药待遇。

(1)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出靶向药物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靶向药物报销总额。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靶向药费用,慢性髓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特殊药品)治疗费用参保居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40%,大病补充保险支付40%,其余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参保居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35%,大病补充保险支付35%。经批准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我市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降低5%。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41。

5.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3)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在旗县区以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4)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6. 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0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因大病单次或多次住院,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对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报销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3000元—50000元的部分,按70%报销;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1元以上,按85%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为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个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2)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区(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审核发放。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80元,在职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一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84元,在职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在职报销比例为90%,退休报销比例为95%;二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80元,在职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750元,在职报销比例为85%,退休报销比例为90%;三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在职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为900元,在职报销比例为80%,退休报销比例为85%。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34。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待遇审核发放。门诊报销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为750元,随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女职工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一年内门诊医药费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内的,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职工报销80%。在2000元以上的,扣除起付线后,统筹支付在0-5000元,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人员报销80%;统筹支付在5000元至门诊报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退休人员报销90%,在职职工报销85%。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我市医疗机构对应等级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3。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36。

(三)生育保险方面

1.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发放

妊娠期间检查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70元;正常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600元;剖腹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800元;妊娠四个月以下流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妊娠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七个月以下引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450元;宫外孕(药物治疗)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450元,手术治疗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500元,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都发生的二次费用按生育并发症办理;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皮下埋植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皮下取出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绝育术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500元。

以上为一级医疗机构标准也是最低标准,二甲、二乙、二丙医院在最低标准上追加15%,三甲、三乙、三丙医院在最低标准上追加30%。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42。

2.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发放

女职工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长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正常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者,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晚育者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者,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报销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不享受独生子女及晚育津贴。死胎者不享受独生子女、晚育及多胞胎津贴等。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或7个月以下引产(流产)者,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患者,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242。

(四)养老保险方面

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五保供养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30元缴费补贴;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912。

(五)大学生集聚计划方面

    大学生集聚计划生活补贴发放。聘用到各类企业的大学生按照每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985”“211”院校优秀本科生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08000。

  二、民政

(一)城乡低保

  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医疗救助

  旗县区民政部门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临时救助

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临时救助。

1.虽然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3.非本市户籍,在本辖区居住、就业一年以上,因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

4.非本市户籍,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详细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民政局:5618613、5618612、5618614

昆区:5990541

青山区:3616043

东河区:4184499

九原区:7107139

石拐区:8726046

白云矿区:8517171

土右旗:8912690

达茂旗:8426742

固阳县:6947996

稀土高新区:5311952

(四)灾民救助

  因遭受自然灾害,农村牧区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政府采取口粮救助、转移安置、取暖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09。

(五)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报到接收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包头市民政局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05。

(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政局办理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05。

(七)婚姻登记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自治区西部五盟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可到包头市民政局办理。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民政局:5618626、5618625

昆区:18748280801

青山区:3616036

东河区:6180034

九原区:7107143

石拐区:8726996

白云矿区:8516260

土右旗:8915099

达茂旗:8424107

固阳县:6110918

稀土高新区:5320070

(八)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对遗体拉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进行免除。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26、5618625。

(九)高龄津贴

  为城乡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包括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8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十)老年人公交一卡通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均可免费换发、申领IC卡式敬老优待证。

高龄津贴、老年人公交一卡通办理详细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民政局:5618584

昆区:18748280822

青山区:3616040

东河区:4388727

九原区:7107131

石拐区:8726816

白云矿区:8516260

土右旗:8927707

达茂旗:8319893

固阳县:6947789

稀土高新区:5311952

(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的一级、二级持证重度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进行申请,从2017年开始能够享受600元/年·人的重度护理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23。

(十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困难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24、5618623。

  三、教育

(一)幼儿教育

  全市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1800元。蒙语授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1800元,补助生活费1350元。

(二)义务教育

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牧区寄宿生住宿费进行补助。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进行补助。

为全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提供免费午餐。

(三)普通高中、中职教育

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

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学生给以住宿费补助,对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补助。

(四)高等教育

  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的本科新生资助40000元,专科新生资助30000元。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法定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分级全额贴息,毕业后三年之内只还利息,三年以后还本付息,还款期限不超过20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17482、5177057。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

(一)卫生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2.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具有包头市户籍的或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贫困孕产妇,如在妊娠或住院分娩期间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较重,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系统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可在出院结算后一个月内,申请贫困、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1万元。

3.2017年为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免费健康体检。

4.市中心医院贫困癌症晚期患者免费家居宁养项目:对持有城乡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的癌症晚期患者免费发放止痛药物。

5.市眼科医院对持有居民医保的白内障患者,市眼科医院承担患者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自负部分费用,为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

6.朝聚眼科医院对持有城乡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白内障手术治疗。

(二)计划生育方面

1.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58周岁,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我市户籍居民,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通过“直通车”每人每年发放1560元的奖励扶助金。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每年通过“直通车”一次性发放特别扶助金。

发放标准: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妇440元/月·人,子女死亡家庭夫妇545元/月·人;手术并发症一级300元/月·人、二级200元/月·人、三级100元/月·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至三倍发放一次性扶助金。

4.独生子女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每月每户10元的标准、农牧民独女户按每月每户2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5.二孩生育登记: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服务)站办理登记。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529981

昆区:5305335

青山区:3616233

东河区:4105195

九原区:6939515

石拐区:8728122

白云矿区:8515041

土右旗:8017552

达茂旗:8423818

固阳县:8127609

稀土高新区:5165208

    五、工会

    1.技能培训:我市农牧民工和失业待岗人员,可享受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免费技能培训。

2.促进就业: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各类招聘会等形式,为我市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城镇困难职工和化解产能过剩行业富余职工提供免费就业援助,帮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3.生活救助: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即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2017年人均800元/次·年。

4.医疗(大病)救助:对在档困难职工符合当年度大病救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每人4000元救助。

5.助学救助:对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当年度考入大学的子女给予一次性每人3000元救助。

6.节日救助: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给予在档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救助。

以上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90984。

7.会员普惠:凡是包头市在职工会会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免费办理包头市工会会员服务卡,首次开卡可获赠1份1年期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还可享受工会服务、专属金融服务和签约特惠单位优惠服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90923。

8.法律援助:包括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可利用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热线、工会网站、微信等平台,向全市各级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90989。

9.为环卫工人体检: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公厕保洁、粪便清掏处理等工作的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90979。

    六、妇女儿童

(一)妇女创业就业创新培训项目

实施对象为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居家妇女,有从事电商创业就业意愿的妇女。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9725、5619724。

(二)儿童家园项目

    留守流动儿童可就近在儿童家园享受相关服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9731。

    七、红十字会

(一)小天使基金

实施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资助标准: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57316。

(二)天使阳光基金

    实施对象为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资助标准:家庭自费10000元(不含)-15000(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家庭自费15000元(不含)-2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5000元。家庭自费20000元以上(不含)资助标准为20000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57316。

    八、科学技术

    1.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利用科普大篷车、中国流动科技馆深入农村、牧区进行科普宣传,发放科普图书,进行科技咨询服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323966。

2.对1.2米以下的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持有军官证、伤残证的人员可以免费参观包头市科技馆常设展厅(儿童展厅除外)。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35909。

3.专利方面

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辖区内的已经申报中国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可提出专利费用资助申请。对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实审费三项中的一项进行资助。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490。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单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减免条件:上年度收入低于4.2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减缴,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490。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35925。

    九、残疾人工作

(一)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16-65周岁的持证残疾人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残联进行申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80元,残疾人个人承担20元/人,市、县两级残联各承担30元/人,发生意外可享受最高保险赔偿金4万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00934、12385。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进行申请,能够享受1200元/年·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00934、12385。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的持证下肢残疾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规定车型的机动轮椅车,可以在每年5月31日前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申请每年260元/辆·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00946。

    十、民族工作

1.边境民族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享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扶持。

2.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贷款贴息及税收减免政策。

3.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享受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对其的帮扶。

4.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幼儿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5.民族学校教职工享受工资浮动奖励制度。

6.民族手工技艺发展传承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540。

    十一、公安

(一)户政方面

1.群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开具户籍证明以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可即来即办。

2.群众每周六、日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领取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3.群众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50开始)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领取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4.除新疆、西藏的居民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群众可在我市市政服务中心和昆都仑区、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市民大厅以及公安派出所办理异地身份证。

5.群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快递二代身份证,可在3至5个工作日领到证件。

6.群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省外异地证件,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取证。

7.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人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可以直接办理。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862143。

(二)机动车管理方面

停止征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7162141。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

为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提供网上服务、节假日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代办服务、区内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以及简化申请材料服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862189。

    十二、司法

(一)司法服务方面

1.按照规定程序,酌情减免特殊困难群众的服务费用。

2.社区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3.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人民纠纷。

4.流动调解庭免费上门调解人民纠纷。

5.基层司法所免费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6.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监狱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的人员的家属可以在各旗县区司法局设立的远程探视室探视。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52994。

(二)法律援助方面

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居民且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特殊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31049。

    十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1.取得货币补偿的安置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免征该套商品住房契税。鼓励棚改安置居民选择大户型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改善居住条件,对于选择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居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给予购房人10000元/套的财政补贴。

2.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易登记费。

3.全面落实本市范围内进城农牧民购房人员与城镇户籍居民同城同等政策待遇。农牧民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子女在购房地就近入园、入学。农牧民进城购房并就地落户的,其在农村享有的土地、山林等一切集体权益不变。

4.本市范围内的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的,给予50%的契税补贴。

5.个人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以上政策截至2018年底,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85559。

6.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如符合包头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英雄模范、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见义勇为人员、环卫一线艰苦岗位人员、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的申请人可以优先选择房源。

(1)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对不能提供上述(1)、(2)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

(4)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51762。

    7.对符合高新人才市场认证的大学生,持高新人才市场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须签订5年以上)、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首付款票据、结婚证、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到住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相关手续,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985”“211”院校优秀本科生8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8.对符合高新人才市场认证的大学生,持高新人才市场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须签订5年以上)、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租金相关票据、结婚证或未婚声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到住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租房补贴相关手续,按照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每年3万元,后三年减半,补贴发放年限六年;硕士研究生前两年每年2万元,后两年减半,补贴发放年限四年;“985”“211”院校优秀本科生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减半,补贴发放年限两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21878。

    9.开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职工可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贷款;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包括离退休、离职、死亡、判刑提取等),无需网上预约,可直接到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业务可同时办理,无需预约两次;职工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网站及微信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情况。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3334392。

    十四、城乡建设

1.全体市民无条件免费参观游览市本级综合性公园,免费参加公园内各类群体性文化活动。

2.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聘请专业律师常驻,为前来投诉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及时了解、维护自身权益。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15047237911、15847240267。

    十五、农牧

(一)保险类

种植和养殖户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种植业(马铃薯、玉米、小麦、甜菜、水稻、葵花、大豆、油菜籽)、养殖业(可繁殖的母猪、育肥猪、奶牛)和温室大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国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种养殖户只需给保险公司交纳规定的自交保费部分,就可以享受一个生产年度的保险保障。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56021。

(二)畜牧类

1.草原补奖禁牧补助:2016-2020年,达茂旗、固阳县、石拐区、九原区、昆区持有草牧场承包证且执行禁牧的农牧民,财政将对其每亩草场补助一定金额,采取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56022。

2.畜牧业良种补贴:在实施草原补奖区内,农牧民购买种公羊,购买进口种母牛或母牛配种使用冷冻精液时可享受一定的补贴。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56022。

(三)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

年龄在18—60周岁,经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以及农牧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年纪较轻、学历较高、产业基础较好的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牧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可遴选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56020。

(四)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购买动力机械等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时,可享受一定的补贴。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56027。

    十六、商务

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旗)的农牧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技术指导等电子商务培训服务。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683、5618684。

    十七、质量技术监督

1.对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停征各项费用。

2.对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停征各项费用。

3.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公民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停征各项费用。

4.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取消证书费。

5.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停征考核费。

6.对申请计量授权的单位,免征考核费。

7.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贸易结算用衡器,免收定期检定费;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经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予以免费补发《检定证书》。

8.对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所)使用的血压计、心脑电图机实行免费检定。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996020、5169390。

    十八、体育

1.奥林匹克体育馆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场地周一至周五全天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周六、日及节假日早上免费向社会开放。

2.在奥林匹克体育馆建立国民体质检测中心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全年免费向广大市民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并提供健身咨询和科学运动健身指导。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169899。

3.包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向广大市民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4.利用体彩公益金购置一定数量的体育设施投放到全市各社区、公园、嘎查村,开展各类健身活动。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 5991525、5991530。

十九、旅游

1.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全天,我市所有A级景区免费开放。

2.每年5月—6月,通过10种发放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A级景区门票,2017年发放景区门票22万张,价值567万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861。

    二十、扶贫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对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搬迁人口人均建设面积25平方米以内,建房补助人均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1万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75559。

2.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对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国贫人口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为符合贷款要求的国贫人口提供财政担保抵押补偿资金,并对全额还清贷款支付利息的贫困户,给予年贷款额5%的贴息。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16900。

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国贫家庭子女,在校期间,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教育补助。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13000。

4.产业扶贫优惠政策。对于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国贫人口,给予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扶持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各旗县区政府制定。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113000。

二十一、税务

    1.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四项内容免征增值税。

    2.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3.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12366。

    二十二、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

    从2013年至2017年为我市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每年9月底前完成供煤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发放标准是为常住在籍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618449。

    二十三、金融服务

扶持大学生创业贷款:对有包头市户籍,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所在院校学籍证明,年龄35周岁以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免息创业贷款。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5202166。

二十四、国土资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6日起,对10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4种情形,即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2.免收登记费。包括4种情形,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免收的。

3.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2种情形,即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详细政策咨询电话:6978100。


来源:包头法规

投稿:xtgxqtg@163.com(题目标明投稿or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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