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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包头车主注意:这些机动车新规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你的爱车符合标准吗?

2017-12-28 稀土高新区

2018年1月1日起

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开始实施

包头的车主们,你们的爱车又有新要求了

……

比如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

还有……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己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更装饰也是不允许的,那同样不符合规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在官方层面,对经常说的房车给予认可。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提示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新的一年,希望各位车主

稳驾慢性,注意行车安全


来源:工人日报、包头发布

投稿:xtgxqtg@163.com(题目标明投稿or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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