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除了小罐茶还有小黑罐小红盒茶
如果,我是说如果,
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作为商标从业人员
有一天你发现经验和常识不够用,
千万不要伤心💔
千万不要哭泣
因为,伤心和哭泣都没有用,
你会明白,经验和常识越来越不够用......
天啊,你在说什么!
好吧我打住,
给你一个“天啊”的眼神自己体会
你可能认为这个未经核实,
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的信息是否确认不定,
那么,请看大屏幕
之前对于小罐茶注册商标的诧异,
确实是少见多怪,阅历太浅
图样图森破~
今后再以“资深人士”妄称
或将贻笑大方...
话说木兰去了标局附近的马连道茶叶城,
东市买“小罐茶”,
西市买“小黑罐”,
南市买“小红盒”,
北市买“小瓶茶”...
东市逛过直接喝了,
上西市:
南市:
北市:茶+茶饮料
除了北市“小瓶茶”,前三款都已打R
同行十余年,木兰不知商标已注册~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
茶叶容器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常识限制想象力,
何以区分商品名称与商标...
再来一罐:
学习一下“罐”商品上的“小黑罐”注册商标:
惊不惊喜,刺不刺激
你有红罐,我有金罐;
你有金罐,我有黑罐;
你生产一款黑色小罐子,
或许想描述为“小黑罐”?
竟然敢描述为“小黑罐”!
这可是罐子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问题来了,
何以区分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
如何界定合理使用还是商标侵权?
参考答案,
关于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商标法》第59条第1款: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不满意怎么办?
《商标法》不是摆设,每一条都很有用;
其中第44条、第45条也是威力无穷,
看你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想怎么解决,
可以找身边的“资深人士”问问看,
或许拨云见日,茅塞顿开~
回到开篇,不让伤心哭泣也是不对的,
虽说茶汤撒地,哭也没用,
(翻译为成语叫“覆水难收”
最重要的还是要练好内功,
但如果真觉得从事商标做得憋屈,
也可以偶尔躲到角落默默的几声抽泣
“为什么我的眼睛里常含着泪水,
因为我对商标事业爱的深沉”~
来源:知产库IPcode 知产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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