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鳌投诉知产库侵犯商誉权之后...
知产库又摊上事儿了!
昨天傍晚,知产库推送:
此文同样引起读者强烈反响(详见评论区)...
然而,今天上午10点7分,知产库收到“广州博鳌”的投诉
紧接着,上午10点11分,又收到“饶**”的侵权投诉
两份投诉的投诉类型均为:
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广州博鳌纵横公司的投诉描述为:
“侵犯商誉,恶意攻击,描写不实信息”
饶**的投诉描述为:
“侵犯商誉,恶意攻击,截图提到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这不是知产库第一次被投诉:
曾经因为商标发文信息泄漏的事情被某w公司投诉过;
曾经因为转发南海网的报道被某r公司投诉过;
甚至收到了律师函
只差一张人民法院的船票了🚣
今天,被某鳌公司投诉了!
根据投诉类型:“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隐私和肖像侵权应该不涉及;
那么只能是“名誉和商誉”侵权,
又根据两投诉人的指认“侵犯商誉,恶意攻击”
最后只能落实到“商誉”侵权,
那么,到底什么地方侵犯商誉权呢?
来捋一捋:
一、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
2.《民法总则》、
3.《侵权责任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侵犯商誉判断:
1.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关于商誉的法律规定;
2.最接近的商誉的规定: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并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三、侵权判断
《两天申请万件商标,贫穷再次限制想象》文章内容:
1.哪些是捏造、虚伪的事实?
商标信息截图?商标代理人信息截图?
说到上面这张图,有热心读者留言:
为什么放这张图?难道是因为11类有相同代理人还代理过相同的“厚裕”商标?:
2.其实吧,您太高看我了:
首先,这事情用脚指头想也想不出来啊;
其次,如果昨天就知道昨天为什么不一起贴出来;
最后,真相是仅仅随意公布了5060个商标中排名第一的最上面一个商标,仅此而已,你们想多了:
这都是公开的信息截图啊...
至于排名第二个的“宁语”商标,我就看看,我不说话,感兴趣的亲自己综合查询
3.难道是“猜测商标代理成交”的小故事?
这段话开宗明义“故事可能是这样的”明确不是真的啊,
难道...
4.即便...那么,这些“截图和小故事”是否损害了广州某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呢?
除了夸“代理人小伙魅力四射谈判能力惊人有三头六臂申报速度光速”并建议其他代理人“见贤思齐”之外,没说过损害代理机构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话吧!
5.即便...那么,图片显示的商标代理机构是北京某鳌,显然不是广州某鳌,难道我学了一个假的《公司法》?
6.您说我跟“某鳌”有仇?NONONO:
最后:
1.昨天的推文到底有没有损害投诉人广州某鳌或者文中显示的代理机构北京某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呢?
2.如何区分正当行使言论自由、批评建议、舆论监督等合法权利与侵犯名誉权和商誉的界限?
3.如何让业界更加热爱知识产权事业? 如何让外界更加尊重知识产权行业?
期待您的声音!不胜感激!
来源:IPcode 再次感谢各位热心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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