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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线,谭警官要赔掉裤子吗

ipcode 知产库
2024-08-26

一、先是,7月10日,《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节目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索赔


“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



二、关于《谭谈交通》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交通警示类节目。


被称为“谭sir”的谭乔,以交警的身份在节目中担任主持人,以其诙谐幽默、朴实亲近的主持风格,让人在欢笑与唏嘘之中了解交通法律知识。


节目经过网络传播焕发新生,成为众多网友熟悉而喜爱的“顶流综艺”,引发了大量的“二次创作”,谭乔也因此成为知名度很高的“网红”。



目前B站,所有的二创UP主,或者剪辑转发,任何有关《谭谈交通》的相关视频被强制下架。


三、维权的原告是谁?


据了解,谭警官所说好手段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2018年3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实缴疑似为零元。另根据企业2021年度报告信息显示,游术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职工人数为0意思是没有正式员工


特别地,经过检索,游术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目前仅有一项注册申请中的“游术”商标,还是一个月前刚刚递交申请:



四、谭警官,不孤单


成都游术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了很多大公司。


目前已经起诉B站、抖音、快手、咪咕、爱奇艺、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其中,游术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有31个同系列案件;游术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有9个同系列案件;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有7个同系列案件等。


起诉状长这样,举例🌰



起诉索赔一共1万块,诉讼费50块。


这是逼着被告不请律师,请不到专业律师啊


五、《谭谈交通》是什么作品


据此前媒体报道,《谭谈交通》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的,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谭乔曾说过,节目的内容和创意都是他本人苦思冥想而成,电视台只是负责记录。


那么 ,《谭谈交通》是什么作品形式呢?



会不会是“口述作品”呢?毕竟《谭谈交通》主要是由谭警官谈出来、口述出来的


显然不是。


那么,口述作品是什么呢?


举例:《行者思之》。这本书的内容由张思之大律师口述,是谓之口述作品



所以,《谭谈交通》认定为“视听作品”应该还是恰当的。


六、《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是谁


游术公司提供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谭谈交通》板块自2005年3月28日至2006年6月4日期间在都市生活频道《平安成都》栏目中播出,该节目为日播节目,每期《谭谈交通》板块的时长为3-5分钟。


2006年6月5日,《谭谈交通》板块整合至《红绿灯》栏目中,该节目为日播节目,开播后经历过两次扩版,每期节目时长分别为25分钟、35分钟、60分钟,至2021年9月26日停播。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档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7月11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紧急发了律师声明:


七、游术公司哪来的权利


根据媒体公开的授权书,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了游术公司



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八、会不会涉及合理使用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谭谈交通》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的,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谭警官在节目结束后的普法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进而属于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执行公务呢?


谭警官多次强调公益普法,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仅限于免费表演......


不管能不能得到支持(大概率不会),就当帮谭警官拓宽一下思路吧


九、会不会涉及合作创作问题


据此前媒体报道,《谭谈交通》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自称是制作单位,拍摄制作,类似于制片人了~有一个小疑问,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联合推出”方,有没有可能成为共同著作权人呢?


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成都市公安局出具一个协商声明或授权声明,帮助职员谭警官化解一下危机呢🤔


欢迎补充思路,说啥也要帮谭警官保住裤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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