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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 秦汉贡橘制度考

史学研究 2019-05-31
秦汉贡橘制度考


基本信息

摘要:秦汉时期, 北方朝廷对各地物产、特别时令水果“岁以为常”的需求, 是形成贡橘制度的动因。南方橘子到达宫廷, 需要中央少府、太官令、御羞等机构与地方官府及橘官等共同配合, 完成贡橘接收与发出工作。将二者有机联系在一起的邮传制度, 中央丞相总领, 太尉 (武帝元狩四年改为大司马) 管辖, 地方由郡 (县) 守负责, 郡 (县) 尉直接管理运输, 由此形成秦汉贡橘制度。贡橘制度对特殊农作物管理、进贡、邮传及各机构配合是很大考验, 同时, 对出土秦汉封泥“御羞”、“中羞”、“橘官”、“橘印”、“严道橘丞”等含义及相互关系的揭示意义重大。


作者简介: 李超, 男, 西安博物院文博馆员, 研究方向为秦汉史。文章原刊:《农业考古》2016年第6期。


橘1, 古文献中屡有出现, 秦汉前已有论述。《晏子春秋》:“晏子避席对曰‘婴闻之, 橘生淮南则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 叶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1] (卷六P392) 《东观汉记》:“建武中, 南单于来朝, 赐御食及橙、橘、龙眼、荔支。”[2] (卷二十P852) 千余年来, 橘产于南方而北方不生之真理一直延续, 秦汉封泥“橘官”、“橘邑”、“严道橘丞”等如何解读?分赐臣下的贡橘从何而来?南方贡橘输往北方, 期间如何保障贡橘运往朝廷, 到达皇帝手中?

一、秦汉时期及之前贡橘史料考察


《盐铁论》:“禹平水土, 定九州, 四方各以土地所生贡献, 足以充宫室, 供人主之欲, 膏壤万里, 山川之利, 足以富百姓, 不待蛮、貊之地, 远方之物而用足。”[3] (卷三P190) 虽是久远传说, 却明确一点, 四方特产不同, 贡献宫室各异, 宫廷成为汇集全国特色物产的机构, 专供天子生活享用, 四方贡献方物的传统极早建立。又《周礼正义》:“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 二曰嫔贡, 三曰器贡, 四曰币贡, 五曰材贡, 六曰货贡, 七曰服贡, 八曰斿贡, 九曰物贡。郑司农注:物贡, 杂物鱼盐橘柚。”[4] (卷三P103-104) 贡橘列入九贡之一, 足见贡橘之重要。

《尚书·禹贡》:“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 瑶、琨、篠簜, 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 厥篚织贝。厥包橘、柚, 锡贡。沿于江海, 达于淮泗。”[5] (卷三P158-162) 本段被《史记》、《汉书》广泛传引。《史记·夏本纪》:“其包橘、柚锡贡。均江海, 通淮、泗。孔安国注曰‘小曰橘, 大曰柚。锡命乃贡, 言不常也。’郑玄注‘有锡则贡之, 或时乏则不贡。锡, 所以柔金也。’”[6] (卷二P58-60) 《汉书·地理志》:“厥包橘、柚, 锡贡。均江海, 通于淮、泗。颜师古注‘柚, 似橘而大, 其味尤酸。橘、柚皆不耐寒, 故包裹而致之也。锡贡者, 须锡命而献之, 言不常来也。柚, 音弋救反。’[7] (卷二八上P1527) 《尚书·禹贡》之文, 讲九州之扬州, 田地、物产。将孔安国、郑玄及颜师古等注解:扬州出产苞茅、橘柚, 出产锡多则进贡, 少则不贡, 意思颇难理解, 也不合常理。进贡特产有数量和质量规定, 不因缺乏取缔。此段前句, 已将扬州矿物贡金三品如数说明, 并已叙述完整, 如何能在农作物特产之后加入锡类矿物, 颇不合理。扬州贡献的物产, 除了矿产资源贡金三品, 还有农作物特产。苞茅是朝廷用于祭祀祖先的物品, 朝廷及地方诸侯各地祭祀, 必不可少, 不会随便取消。橘、柚等北方缺失的物品, 是皇帝享用的必备物品, 也不会随便取消。至于锡贡出现与农作物同句, 需要考证锡的真实含义。《尔雅》:“赉、贡、锡、畀、予、贶, 赐也。”[8] (卷一P17) 将锡、贡同属赐的范畴, 是从物品转移角度进行总结, 未严格区分, 所以说此处的锡, 当与贡同。文字应解释为:苞茅、橘柚进贡, 沿着江海, 通往淮、泗等地。

橘的文化表现。《孙子算经·卷中》:“今有五等诸侯, 共分橘子六十颗, 人别加三颗。问:五人各得几何?答曰:公一十八颗, 侯一十五颗, 伯一十二颗, 子九颗, 男六颗。”[9]以橘为分配对象的排列组合模式, 撇开数学原理不探讨外, 仅就赐分对象和物品看, 足以说明橘的稀有性和分赐的重要性。《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值》有相类记载:“庶民农工商贾, 率亦岁万息二千, 百万之家即二十万, 而更繇租赋出其中, 衣食好美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蹏, 牛千蹄角, 千足羊, 泽中千足彘, 水居千石鱼波, 山居千章之萩。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 陈、夏千亩桼……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10](卷一二九P3272) [11] (卷九一P3686) 普通百姓如果拥有上述之一项, 特别蜀、汉、江陵之人, 能有千株橘树就享有财富, 即可过上千户侯的生活。

地方进贡物品常态化。《荀子·正论篇》:“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夫是之谓视形埶而制械用, 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制也。”[12] (卷十二P330) 王者的标准, 体现在日祭、月祀、时享、岁贡, 根据各地情形制造器械, 衡量远近规定进贡物品等。《后汉书·南匈奴传》:“元正朝贺, 拜祠陵庙毕, 汉乃遣单于使, 令谒者将送, 赐彩缯千匹, 锦四端, 金十斤, 太官御食酱及橙、橘、龙眼、荔支;赐单于母及诸阏氏、单于子及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骨都侯有功善者, 缯彩合万匹。岁以为常。”[13] (卷八九P2944)大汉朝廷在朝贺祭祀陵庙后, 赠送单于使节缯、锦、金等, 并赏赐皇帝御食的肉酱、橘、荔枝等, 彰显大汉幅员辽阔、物产丰富, 且“岁以为常”。每年赏赐物品, 这些物品北方不出产, 全由南方之地进贡, 即“岁贡”。要保障这种常态机制, 稳定的来源是根本, 而这一根本的指向, 只能是“淮南”等南方区域, 与北方毫无干系。完整的贡橘流程及这一流程下形成的各项规定, 构成了秦汉时期的贡橘制度。执行这项制度的机构及制度运作, 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二、贡橘制度接收-中央少府及相关机构考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 秦官, 掌山海池泽之税, 以给供养, 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 (七) [八]官令丞。”[7] (卷十九上P731) 少府职责以山海池泽的税收, 保证皇帝日常生活。贡橘北方的最终服务机构, 少府是不可避开部门。少府下辖部门众多, 与皇帝日常生活相关。皇帝饮食, 由少府之下的太官管理。《汉官六种》:“太官令, 两梁冠, 秩千石, 丞四人。郡孝廉年五十, 清修聪明者, 光禄上名, 迺召拜, 比秩四百石。三岁为令, 以供养劳苦迁。左丞有汤官丞, 掌诸甘配。有菓丞, 掌菓瓜菜茹薪炭。”[12] (P135) 《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 (1年) 六月:“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颜师古曰‘海丞, 主海税也。果丞, 掌诸果实也。’”[7] (卷一二P351) 太官掌管皇帝膳羞, 属官有左官、汤官丞、果丞等。秦封泥中有“大官丞印、泰官丞印、泰官库印”[13] (P134-135) 。太官有专门仓库, 存放物品是包括果丞管辖的瓜果菜等, 贡橘属其中无疑。果丞掌管果瓜菜等物, 包含本地盛产或异地生产的岁贡物品。而果丞建立在西汉晚期。至果丞未设前, 岁贡的果瓜菜应由太官令的另一属官管理。

《汉官六种》:“太官, 主膳羞也。”[12] (P136) 膳羞之意, 《周礼》有闻。《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案:贾谓天子庶羞百二十品, 以笾豆之分, 则六十豆也。”[4] (卷七P235-238) 笾、豆为盛放物品的器物, 盛放物品如“馈食之笾, 其实枣、栗、桃、乾莒棋僚、榛实。加笾之实, 蓤、芡、栗、脯。”[4] (卷十P385-387) 羞有百二十品, 此处列举枣、栗、桃等水果和蓤、芡等草本植物, 远不够百二十之数, 以此推之, 天下珍奇水果蔬菜都可纳入“羞”之所指, 橘柚名列其中无可争议。《广韵校本》:“羞, 耻也, 进也, 又致滋味为羞。”[14](卷二P207) 致滋味是具有各种味道, 果菜类食物酸甜苦辣咸等, 贡橘属“羞”。据此分析, 封泥中与“羞”相关的封泥含义可以明确。已出土秦封泥中有御羞[15] (《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图一八, 1, 图版十) 、御羞丞印[16] (P100-101) (图1, 御羞丞印封泥拓本) 、御羞行府[17] (P514) 等, 御羞掌管供皇帝使用果菜类贡品的部门, 是贡橘管理的中央机构。这一结论, 可从《汉书·百官公卿表》验证。“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 掌上林苑, 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上林有八丞十二尉, 均输四丞, 御羞两丞, 都水三丞, 禁圃两尉, 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 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7] (卷十九上P735) 御羞的上级机构水衡都尉, 汉武帝元鼎二年 (前115年) 设立, 属官御羞似乎不能早于此年。但后句“初, 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则打破了这个误解。御羞是少府的属官, 掌管贡橘等果瓜菜类时令食物, 是太官令下属果丞前身。至此, 太官令下属包含御羞无疑。

 

图1 御羞丞印封泥拓本 

“御羞”注解纠正。“如淳注:‘御羞, 地名也, 在蓝田, 其土肥沃, 多出御物可进者, 《扬雄传》谓之御宿。《三辅黄图》:‘御羞、宜春皆苑名也。’师古曰:‘御宿, 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 不在蓝田。羞、宿声相近, 故或云御羞, 或云御宿耳。羞者, 珍羞所出;宿者, 止宿之义。’”[7] (卷十九上P735) 《封泥考略》:“御羞丞印, 右封泥四字, 印文曰御羞丞印。……”[18] (卷二P53) 吴式芬、陈介祺认同如淳等注解, 御羞为地名, 盛产向宫廷进贡物品。他们的解释似乎能自圆其说, 也颇合情理。但以御羞为地名, 仅代表蓝田县所产物品进贡, 无法解释御羞何能作为一个机构存在。同时, 以蓝田所出特产为宫廷进贡唯一来源, 与以上所进贡荔枝、橘柚不合。将“御羞”释地名或进贡御物来源, 是对“羞”片面理解而造成的。

另一类封泥“御羞行府”的解读。“行”, 据《尔雅》:“路、旅, 途也。路、场、猷、行, 道也。”[8] (卷五P238) 行与道路相关, 不能明确具体含义, 应作进一步延伸, 是与道路运输相关的部门。王辉先生认为:“‘行府’应是‘行羞府’或‘羞行府’之省称。……御府设‘行 (羞) 府, 备办宫廷膳食所需珍羞。’”[19] (P514) 御府功能, 据颜师古注:“御府主天子衣服也。”[7] (P732) 御府职能与史书所载不符。《史记·平准书》:“胡降者皆衣食县官, 县官不给, 天子乃损膳, 解乘舆駟, 出御府禁藏以赡之。”[6] (卷三○P1425) 若按御府掌管天子衣物, 而将天子衣服提供给胡降者, 显然于理不通。王文所引见有“御府金府”、“御府帑府”、“御府器府”、“御府瑟府”[19], 御府之下包含金帑钱财、乐器、器物等与皇帝日常享受相关, “御府行府”与御羞府诸部门略同, 主管运输的部门。“御府行府”非“御府行羞府”省称自明, 且有“御羞行府”[17] (P514) 封泥存在。同理, “御羞行府”需要满足与道路相关, 又为贡橘服务, 应是各地贡橘的管理机构, 即接洽与地方运输而来贡橘的部门, 后移交御羞丞完成。据上水衡都尉, 御羞有两丞, 出土资料仅有“御羞丞印”和“御羞行府”两种, 根据两者职能, 可能为平行机构。御羞行府为御羞之另一丞, 或可称为御羞行府丞。

御羞与中羞。中羞, 是与皇后、太子等有关的珍羞。已发现封泥有:中羞、中羞丞印 (图2, 中羞丞印封泥拓本) 、中羞府印 (图3, 中羞府印封泥拓本) 、中羞行府[13] (P164-166) , 中羞行府[20] (P41) 。 (《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此封泥原释“中行羞府”, 但秦封泥有“中羞”, 又有“行府”、“御羞行府”和“御府行府”等, 故此封泥应释为“中羞行府”, 对此, 笔者赞同。) “御羞”和“中羞”含义, 有众多不一的解读。“御羞应为掌饮食之官。……中羞, 职司当为太子、皇后、皇太后膳食之官。……中羞府印, 中羞府为中羞之府藏, 掌膳厨器用也。”[13] (P163-166) “中羞行府”是随后宫妃嫔出行的“中羞”机构, 或统属于“中羞府印”, 或与之平级。”[21] (P222)“御羞”与“中羞”, 分属不同机构, 御羞专供皇帝的珍羞, 中羞则是管理皇后、太子等的珍羞贡品, 中羞管理, 是属于詹事机构。“詹事, 秦官, 掌皇后、太子家, 有丞。”[7] (卷一九上P734) 詹事、少府分别主管中羞和御羞。向宫廷进贡各地特产, 少府下属的御羞掌管了整个进贡的渠道, 到达宫廷后进行重新分配。因此, 御羞和中羞之间, 势必架起一座桥梁进行沟通。根据以上对行府考证, 中羞功能当与御羞相类, 仅是服务对象差异。御羞有两丞, 中羞是否如此。已出土“中羞府印”、“中羞行府”, 似乎说明中羞的管理同于御羞。

 

图2 中羞丞印封泥拓本

 

图3 中羞府印封泥拓本

自此, 中央管理贡橘的机构已经明晰, 少府是中央管理贡橘工作的最高机构, 下属太 (泰) 官令主管膳羞, 是皇帝饮食管理的机构, 下设两丞, 御羞行府和御羞丞, 进行地方贡橘接收与分配, 御羞丞及御羞行府是贡橘管理的接收机构。

三、贡橘制度发出-地方政府及橘官


明确中央贡橘管理机构后, 需要对地方贡橘管理进行考证。秦汉时期盛产橘子的地方, 以严道最为有名, 设有“严道橘官”, 为特产设置专门机构, 保障向宫廷进贡。因此, 各地橘官是贡橘制度运行的实施方。因南方区域产橘较多, 《战国策·赵策二》“请屏左右, 曰言所以异, 阴阳而已矣。大王诚能听臣, 燕必致□裘狗马之地, 齐必致海隅鱼盐之地, 楚必致橘柚云梦之地, 韩、魏皆可使致封地汤沐之邑, 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22] (卷十九P655) 产橘之地较多, 不限于严道一地, 因此, 不能将橘官与严道划等号。各地设置橘官不一, 如何区分具体区域所指, 暂无法完全解决。现就已出土秦、汉封泥进行分述, 以期能探冰山一角。《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元年, 严君疾为相。”[6] (卷五P210) 严道属蜀郡, 盛产橘子, 但非贡橘的唯一管理机构。《汉书·地理志》:“巴郡, 秦置。属益州。……朐忍, 容毋水所出, 南。有橘官、盐官。……鱼复, 江关都尉治。有橘官。”[7] (卷二八上P1603) 朐忍、鱼复等属巴郡, 专设有橘官。南方楚地云梦等, 都盛产橘子。如此看来, 橘官的地域, 并非单指蜀郡严道。据现代学者考证:“‘严道’自秦置县, 迄今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它的辖区包括今之天全、芦山、宝兴、荥经、雅安、名山、石棉、汉源等地, 即今雅安地区。治所在今荥经古城坪。”[23]

秦封泥有:“橘监, 此疑为秦印之道, 为有巴蜀向关中输送橘果之官署, 自秦而汉相继未衰。橘印, 此亦为秦橘官用印之遗。”[13] (P237) , “橘官 (图4, 橘官封泥拓本) , 官署及职官名。主岁贡橘。”[16] (P158) , 橘府[24] (P154, 305号) 。日字界格, 笔划阴柔, 与其它秦式封泥文字比对, 系秦封泥无疑。“橘邑丞印”[13] (P331) 橘府、橘官、橘监、橘印、橘邑丞印等秦封泥, 不能明确属何地掌管贡橘的官署, 橘府以府相称, 应是橘官的高级长官。橘官和橘印, 是专门管理贡橘管理的地方机构, 橘监和橘邑丞印属下级机构, 几者关系及所代表的地域范围, 尚且不能明晰, 只能证明其存在。同时也说明, 秦代的贡橘地域, 暂时没有固定。王辉先生《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中所列:严道丞印、严道橘丞 (出处西安文保所藏) [17] (P501) 经查证为汉封泥。“严道橘园”[25] (P348) , 从印文内容来看, 字形方正粗壮, 与秦印细线条截然不同, 亦属汉印。至今, 尚未看到属于秦的“严道橘”印文, 正好与已出土的橘府、橘印、橘丞、橘邑等无法表明地址的封泥相互对照, 秦未有专严道从事贡橘的事实不证自明。

图4 严道橘丞封泥照片 

汉代有严道橘丞。《封泥考略》:“右封泥四字, 印文曰严道橘丞, 又一曰严道橘园。……橘丞即橘官, 其止曰橘园而无官号, 疑守园掾吏之印。庄子尝为蒙漆园有吏, 橘园亦有吏矣。印谱有廷掾及易阳廷掾印。《两汉金石记》有史印廷掾及史皆有印园吏, 未必无印, 又据赋云, 户有橘柚之园, 当时所置园吏, 必不少贡。又勤故所传泥封, 亦橘园为独多。又巴郡朐忍县注南有橘官, 亦一证也。”[18] (卷六P37) 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进行考证, 将橘丞同于橘官, 是未见橘官封泥作出的判断。橘丞和橘园, 是严道政府管理之下机构, 职能高低, 橘园管理接近实际工作, 职能应较橘丞为低。当然, 能拥有封泥存世, 说明官署重要。这些官署, 是地方贡橘底层的管理机构。根据汉代产橘地域分析, 还应有朐忍橘丞、鱼复橘丞等, 现今尚未有实物出土, 但不能否认管理贡橘的机构存在。

以上所引《汉书》中“橘官”, 列属于郡级、县级之下, 郡 (守) 、县 (令) 长是贡橘管理的地方机构, 通过地方郡县级机构与各地橘官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保障贡橘向中央机构发出。

四、贡橘制度实施-邮传


《三辅黄图》:“扶荔宫, 在上林苑中。汉武帝元鼎六年, 破南越起扶荔宫, 宫以荔枝得名, 以植所得奇草异木:菖蒲百本;山姜十本;甘蕉十二本;留求子十本;桂百本;蜜香、指甲花百本;龙眼、荔枝、槟榔、橄榄、千岁子、甘橘皆百余本。上木, 南北异宜, 岁时多枯瘁。荔枝自交趾移植百株于庭, 无一生者, 连年犹移植不息。后数岁, 偶一株稍茂, 终无华实, 帝亦珍惜之。一旦萎死, 守吏坐诛者数十人, 遂不复莳矣。其实则岁贡焉, 邮传者疲毙于道, 极为生民之患。”[26] (卷三P247) 扶荔宫是上林苑中离宫, 内种植了一些南方奇珍异木, 在北方虽然不结果, 但仍受到汉武帝重视。同时, 也牵扯到了一些岁贡事宜, 即贡橘的运输方———邮传, 是秦汉时期文书传递机构。

秦汉邮驿管理, 有多位学者进行过论证。白寿彝先生认为:“邮是传书的机关, 也可供人止宿。驿, 也是一种传达消息的设备, 和邮相似。……驿所用的交通工具, 以用马为原则……但有时也有用车而称驿者。”[27] (P94-96) 楼祖诒先生认为:“秦汉因袭周制, 在中央由太仆掌舆马邮驿事务。”刘广生先生认为:“秦汉邮驿管理在中央由丞相总负起责, 但九卿之一的少府则是实际的中央收发机关的首脑, 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 (景帝时称大行令) 也与邮传有密切关系。此外, 监管邮驿事务的还有御史大夫, 主要是通过巡行和对使用邮传的使者发放‘封传’进行监察。”曹尔琴先生认为:“西汉邮驿由丞相总管, 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都直接执行邮驿事务。”[28]高敏先生认为:《秦汉邮传制度考略》“以此言之, 西汉时的大鸿胪下设有驿官令丞。‘驿官’与‘译官’不同, 前者显系中央机构中主管邮传事务的官吏。西汉时的大鸿胪既为秦的‘典客’演变而来, 则秦时‘典客’下的‘行人’一官, 也应是主管邮传之事的官吏。”[29]彭浩先生认为:“传是传舍的简称, 也称驿, 设于交通线旁, 为过往官吏提供食宿, 并为其乘用马匹提供草料。”[30]陈治国先生认为:“除了‘邮’之外, 秦时的‘传’也是传送文书的机构。”[31]学者们均以《汉书·百官公卿表》为蓝本, 将具备传递功能的机构纳入到邮传管理机构中, 这种网罗下总结, 牵扯到部门之间事务交叉、职能重叠之事, 难以理清, 未免偏离事实。且对邮传的认知, 都与文书传递相关联, 未有涉及四方贡物, 贡橘之事可扩大邮传的职能范围。皇帝所需贡物, 特别时令贡橘, 必须严格控制邮传时间, 才能保证贡橘由南往北运往宫廷。而此处的邮传, 排除个人行为的“轻足行”, 需借助传车等工具。

邮传有用车马的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傜律》“发传送, 县官车牛不足, 令大夫以下有訾 (赀) 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 令其毋訾 (赀) 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32] (P64) 通过邮传传送, 如果县府车或牛不足, 可以征发判处貲刑之人提供车或牛补充协助, 和那些没有判处貲刑的人一起从事徭役运输。本律是对征发徭役时车、牛不足的临时补救措施, 客观反映了官府运输任务繁重, 存在力不能支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除了本地官府承担的多种任务外, 贡橘任务的特殊性和时间紧迫性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笔者以为, 从邮传用人根源入手, 是解决邮传管理的根本所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轻车、坼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 县勿夺。夺中卒传, 令、尉赀各二甲。”[33] (P131) 此条有关军事物品的运输, 县中不得截夺, 否则县令、县尉貲二甲。向宫廷进献时令果蔬想必比此更受重视, 处罚程度应是最重的, 也可见县令、县尉与物品运输的直接或间接关系。最直接的证明, 是县尉参与邮人管理及物品运输。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 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 除士五成里匄、成, 成为典, 匄为邮人, 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J1 (8) 157正面) 正月戊寅朔丁酉, 迁陵丞昌郄之启陵。廿七户, 已有一典, 今有除成为典, 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 其以律令。……”[34] (P94) 启陵邮人不足, 需要补充, 由启陵乡啬夫向上级迁陵报告, 得到答复是已经应县尉的要求, 将此二人补充为启陵的邮人。又“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 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 得明渠I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 令输。文不肎 (肯) 受, 即发鸟送书, 削去II其名, 以予小史适, 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 (又) 道传中出操栮<楫>以走赵, 奊訽III詈赵。谒上狱治, 当论论。敢言之。令史见其詈赵。IV”[34] (P359-360) 启陵乡捕获鸟后, 将文书和鸟交给尉史, 尉史为县尉属官, 尉史拒绝, 并将文书中自己名字去掉, 让小史送, 小史不敢接受, 尉史继而责骂诸人, 启陵乡赵因此上告尉史, 请求按律判案。从本案可知, 向上进献异鸟, 尉史承担运输, 则进贡物品的运输由县尉掌管。

汉代县尉职责包含邮传。《汉官六种》:“汉承秦郡, 置太守, 治民断狱。都尉治狱, 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设十里一亭, 亭长、亭候;五里一邮, 邮闲相去二里半, 司奸盗。”[12] (P49) 汉代地方机构设置, 邮传显然包含于内, 地方机构最高长官为郡 (太) 守和县令 (长) , 郡尉和县尉主管地方安全事务和甲卒兵马等人事调动, 并属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管辖。如此, 郡县级邮传管理系统可以明晰。县尉是邮传直接管理者, 县 (令) 长统领, 郡级则由郡守、郡尉, 上升到中央机构, 则太尉主管邮传, 丞相总负责。

总之, 秦汉贡橘制度, 中央少府总负责, 太官管理, 御羞机构直接参与, 完成中央机构贡橘接收工作;地方由郡 (县) 守总负责, 橘官、橘丞、严道橘丞等具体负责, 完成贡橘发送工作;联系贡橘接收和发送工作, 是由丞相总管辖的邮传制度, 郡 (县) 守管理, 郡 (县) 尉直接管理运输。通过邮传制度, 将中央、地方管理机构有机联系, 共同完成了贡橘工作。同时, 贡橘制度, 对秦汉时期部分印章、封泥含义的解读, 具有突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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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 (第一卷)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2.

注释


1 橘和桔含义不同。《说文解字》:“橘, 果, 出江南, 从木矞声。”, 《说文解字》:“桔, 桔梗, 药名, 从木吉声, 一曰直木。”二者含义不同, 故用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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