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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体育 IP 吗?来听听法律人士怎么说

2016-02-18 Eco🔜 体育产业生态圈





如今的体育产业公司和创业者们言必称IP,其实,谈IP也要讲法律!你们知道IP到底是什么吗?最初在网络文学和影视行业大热的IP一词,随着体育产业的大热,逐渐转向了体育产业,那么,体育行业的IP和真正的IP是一回事吗我们又如何在法律层面保护体育IP呢?


跟随这篇逻辑缜密、干货满满的文章,我们来看看到底什么是体育IP,也从专业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该如何保护体育IP。


一、体育IP到底是什么?


IP,其实际是“Intellectural Property”的缩写,中文也就是知识产权。


那体育IP又是什么呢?是不是简单“体育”与“IP”的结合呢?首先,我们通过百度来搜索“体育IP”这个关键字,可以得到很多体育IP的相关报道。我们来分析一下,看看能否总结出体育从业者眼中的体育IP的模样——


《五年打造自主体育IP,盛力世家获亿美元投资》、《阿里体育,意在体育IP》、“《于前景、IP、并购,9位体育行业大佬都聊了这些!》……



百度“体育+IP”会出现的结果,仔细看第二篇的题图,能看到生态圈IP的小小展现——一张生态圈自制的带Logo的图片


从这些报道和文章可以看出,盛力世家开发的“挑战100”、“邹市明世界拳王争霸战”、“大学生足球联赛”,昆尚传媒携手江苏卫视打造的“昆仑决”,腾讯以超过30亿美元签下的“NBA的5年网络独家直播权”,甚至“姚明”、“乔丹”、“李宁”等体育明星本身等等,这些都是体育从业者眼中的“体育IP”


以上这些所谓的“体育IP”包罗万象,从赛事到球员,从版权到节目,似乎都是体育IP,那么它们有什么内在的共同点吗?体育IP究竟是什么呢?



球员、比赛、转播、节目……体育IP的范畴似乎眼花缭乱,那体育IP到底有没有具体的定义呢……


用互联网的思维来说,就是流量入口,这些体育IP能够带来流量,流量多了,才能拥有更多商业化的可能;参考徐指亮律师的对IP的定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体育IP是一种特殊的形态或内容,它可以维持、吸引一个人群,使得这个人群对其具有较高的认同感,且这个人群可能基于这个认同感进而进行后续的行为转化、消费转化。


概念看起来可能比较抽象,咱们还以NBA这个大IP为例,来详细讲解体育IP如何带来流量,企业又该如何收割体育IP的个中价值:




基于球迷的强烈认同,球迷会买票去现场看球,这可以带动场馆的运营、餐饮的消费;更多的球迷会在电视上看直播,观看相关的节目,带动了大量的广告收入、许可费等;NBA通过特许经营的许可,阿迪达斯可以卖球星的球衣,耐克等可以卖球鞋,各种企业都可以生产NBA相关的衍生品。



借用古城律师的话来说就是:“品牌先行、粉丝运营、多点营收”。这,就是从体育IP中获利的方法,也是体育IP能火爆当下的内在逻辑。


二、法律中的IP是什么?


法律人眼中的IP是什么呢?前面我们已经讲了,IP其实就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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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知识产权有其特定的概念和范围。

一般来讲,IP就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这其中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外,商业秘密、商号、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也可以称为知识产权。




体育产业中,真正能够受到知识产权(也就是所谓IP)法保护的,其实还是常见的一些商标、文字或美术作品、商号、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这些IP实际上只是体育界人士眼中“体育IP”中的某些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元素,比如NBA赛事的商标、Logo,赛事录像等等,而并非大家都在讲的“体育IP”本身。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第三个问题了……


三、体育IP能受到目前法律的保护吗?



像很多综艺娱乐节目一样,很多体育从业者想当然认为体育IP是其独立设计或组织的,应当受法律保护,其实并非如此。只有法律规定的IP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体育从业者眼中的体育IP并非法律概念,当然不能直接获得法律保护。


江苏卫视节目《非诚勿扰》在商标侵权案中败诉,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除了敦促立法进步,我们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在法律层面保护体育IP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


第一,赛事主办方应尽最大努力【穷尽】体育IP中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元素,主动创造知识产权,使其处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比如以“杭州国际马拉松”赛事为例,可以对“杭州国际马拉松”、“杭州马拉松”等申请文字商标,设计“杭州国际马拉松”特有的Logo并申请商标保护,拍摄杭马宣传片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设计特殊的宣传图案,编写具有独创性的广告语等等,这些都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第二,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积极维权】


比如,当部分产品未经允许使用知名体育赛事的特有名称、特有Logo,虚假宣传其是某体育赛事的赞助商等等,要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积极维权,才可以并促使商誉有效的累计到特定的载体上,进而保护体育IP。




对于体育产业的企业或者从业者来说,打造一个体育IP是当务之急,也是最困难的部分。而在实际运营、开发体育IP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拓展这个体育IP的外延,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特有性和独占性,体育产业者要懂法、专业,只有这样才能走向真正的大IP之路。


主笔:牛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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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牛宇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法方向),热爱体育运动,关注体育产业,专注于体育产业法律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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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了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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