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有可能接触到当事人或第三人各种不宜泄露的信息,不但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保守秘密,而且国家立法层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律师违规泄密、不但有违律师职业道德,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说到律师保密义务,一定绕不过著名的“快乐湖尸案”。事情发生在1973年,纽约两名律师共同为谋杀嫌疑犯罗伯特·格鲁辩护,罗伯特·格鲁被指控在露营时谋杀了一人,但在会见的过程中他向律师承认还杀害了另外两名女性,两位律师按照他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尸体,拍照后又重新掩埋。两位律师对此严守秘密,即使其中一名女性受害者的父亲请求两位律师告知其女儿失踪情况时,两名律师仍否认知情。几个月后罗伯特·格鲁最终在法庭上坦白了这两件未被指控的谋杀,之后两名律师才承认他们早已知晓情况。
在案情公开后,公众对两位律师异常愤怒,对他们展开猛烈的言论攻击,甚至有人对他们发出死亡威胁,大陪审团也对他们二人展开了调查,虽然最后判决无罪,但两位律师也深受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