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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到法律机器人,法律行业未来20年的机遇和挑战
来源:法律读库
法律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说,法乃善良正义之术。这代表了人们对法律的美好期许。然而,在网络普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人们正在进入成熟的信息社会,法律这个行业却俨然已有些落后于时代了,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第一,供给不足。
法律和法律服务(包括司法服务)的获取鸿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大命题。据说,80%的民众的法律需求没有被满足,他们得不到恰当的法律咨询,他们遇到纠纷,不找律师,不去法院。
之所以供给不足,也许是因为法律是一个垄断的行业,就像美国法官波斯纳所说,“是一个涉及社会的法律的服务提供者的卡特尔”。
第二,价格高昂。
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天下很少有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昂贵的法律服务费让很多人对律师和法律机构望而却步,大大阻碍了法律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可获取性。
第三,人力为主,技术的参与和介入程度十分有限。
一方面,很多法律机构如立法机构、法院、律所等在电子办公系统(EOS)的使用上,依然相当初级,很大程度上没有获得互联网技术的赋能。另一方面,法律服务的很多环节和方面都依赖于法律人和法律助理自身的能力,需要亲力亲为,技术所能起到的作用实际上是相当有限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律所等法律机构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是很小的,投入在创新方面的资金,不足收入的1%,远远落后于电信、医疗、金融等其他行业。因此,法律行业适度的研发投入将对整个行业产生显著的影响。
第四,效率低下。
因为是人力为主,不像商品那样可以批量地、流程化地、标准化地、自动化地生产,所以法律服务是又贵又慢。
与这些问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互联网带来的纠纷的激增——无论是在电商网站、社交网络、在线社区等网络空间上,还是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网络欺诈等方面。
有学者给互联网贴上了“纠纷之网”的标签,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不断涌现的、在线的、新型的纠纷,我们主要靠人类运作的法律机器已经开始有点捉襟见肘了。
然而,直到今天,法律行业似乎还是一切照旧。
《职业的未来》一书的作者萨斯金写道,事实上,从查尔斯·狄更斯那个年代到现在,律师和法官的工作方式始终如旧。《金融时报》此前也发文称,对于法律行业而言,技术好像从未被发明一样。而其他很多行业都被互联网技术改造了,电商系统和无人零售重塑了零售业,机器人诊疗和手术已经在深度介入医疗行业,股票市场80%的交易是由算法控制的,生产制造过程由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控制,等等。为什么法律行业会落在后面呢,有其自身原因,但更多值得我们深思。
然而,法律行业的一场变革正在逐步展开。虽然斯坦福大学最近的一项实证研究发现,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被过分夸大了,诸如意识、情感、强人工智能等都有夸张之嫌,但技术进步及其影响确实在发生。
众多的研究报告显示,人工智能技术在侵蚀人类认知能力,而这曾被认为是技术无法攻破的领域。而且人工智能技术还将重塑社会和经济,给每个行业带来变革性影响。我认为,法律行业不会是例外。因为法律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和数据和信息打交道,而这恰恰是人工智能所擅长的。
法律行业未来二十年的主线一定是围绕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将成为法律系统的主要进入点,主导法律实践。邮件、云存储、数据库等网络工具极大影响了法律人的工作方式,但这远远不够。现在,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已经在重塑法院系统,这是智慧法院的概念;律师可以借助法律大数据分析,实现更精准的诉讼;法律机器人在向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这是智能法律咨询;等等。未来,这样的趋势还将加强,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将不可或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法院、律所等法律机构,都将和这样的系统打交道。而且,未来的法律机构的一个核心能力将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在云端处理法律大数据。
方向之一:法律自动化,从法律文本到法律代码
千百年来,我们的法律仅仅是书面的或者口头的,依靠法律人这一共同体来维护。然而,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系统有望将这些法律的文本转变为法律的代码。电影《回到未来2》中描述的2015年没有一个律师,因为法律系统完美运作,没有任何纠纷产生。如今,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消灭律师的地步。但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所说,代码设计和网络架构可以形成规制,代码即法律,代码即规制。
所以,随着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的法律、道德等规则将不断被写入、嵌入智能系统,成为智能系统的一部分,这是从文本到代码的转变。遵守法律,合乎道德,将是人们对智能系统的一个基本要求。比如,自动驾驶汽车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它不仅可以阻止司机违法,比如在饮酒、疲劳的情况下不能操纵汽车,而且未来还有可能消灭司机。一旦大规模部署自动驾驶汽车,把人类驾驶禁止掉,交通事故将成为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将给相关法律服务带来不小的冲击。再比如,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可以自动签约,自动履约,避免了合同篡改和违约的出现。
总之,不像人类,智能系统将不会允许违法、违约。这意味着在未来的智能社会,如果把很多社会事务交给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打理,侵权、违约将大大减少。而且,由于信息社会记录一切、互联互通的特征,证明侵权、违约的成本将显著降低。这两点未来将给律师带来不小的冲击,虽然人们现在还感受不到。
方向之二:数字正义,以在线化、智能化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纠纷
法院系统同样存在很多弊病,无法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纠纷。现在有观点认为,传统法院是工业时代的结果,在线法院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传统法院必将衰落,在线法院必将兴起。确实,现在互联网上的纠纷与日俱增,传统法院无力应对,所以人们开始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比如,在线法院的设想和实践。英国已经在推进民事法院系统改革,提出了全新的在线法院方案。2016年7月,英国发布《民事法院结构改革最终报告》,将在线法院作为其中的核心工程,承载着复兴英国司法的梦想。英国在线法院建设秉持三大理念:第一,便利当事人,当事人不需要聘请律师就可以方便地完成诉讼,因为有各种智能化的工具给案件分流,给当事人提供帮助;第二,秉持全新的建制,单独制定在线法院诉讼规则;第三,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的操作理念以及先行先试、逐步推行的试点方案进行。
再比如,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DR)。在电子商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有发挥调解员作用的ODR系统,大量在线纠纷以这样的方式得到了处理。eBay网站采用的ODR系统每年可以解决几百万个交易纠纷。我最近在和斯坦福法学院一位访问学者合作翻译《数字正义》一书,借助人工智能,ODR系统会更加高效。中国是全世界互联网应用最发达的国家,希望这样的智能纠纷解决系统未来在国内也能够发展起来,在各个领域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
当然,数字正义的理念不仅在于解决纠纷,更在于预防纠纷。这是数字正义区别于事后补救性质的传统正义的最大特征。有了大量的数据,有了人工智能的预测,人们就可以在纠纷产生之前就预测到纠纷,从被动的司法过渡到主动预防加智能纠纷解决的新世界。
方向之三:从律师向法律机器人转变
这是一张人类能力地图。最下面的一片汪洋是已经被机器淹没的领域,包括较早的象棋,后来的智力竞赛节目jeopardy,以及最近的围棋、驾驶、翻译等。最上面的能力较为安全,但也正在被这不断上升的汪洋侵吞。这是人类能力的现状,也是法律人的法律能力可能面对的状况。
在我统计的这13项法律任务中,虽然需要人际交流和互动的法律任务现在还很难被取代,但其中的很多法律任务现在都可以由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来做,虽然现在还较为初级。所以人们会说,在法律行业,率先失去饭碗的将是律师助理和初级律师,这不无道理。
这样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五个领域,但还在向其他方面发展。
其一,智能检索,将法律人从重复性的、繁琐的法律检索中解放出来,大家比较熟悉的可能是ROSS,其实还有更多。其二,文件自动审阅技术在合同分析、尽职调查、电子取证、合规等领域都大有用处,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和时间。所以我们看到,今年国外好几个大型金融机构都说要解雇专职律师,部署这样的系统。其三,文件自动生成让法律格式的使用更加高效,更加智能,很多法院和律所都开始采用。其四,智能法律咨询,这是今年比较火的,各地司法局纷纷推出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便民的法律咨询服务。最后,还有案件结果预测,在之前的研究中,人工智能系统对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预测准确率已经高达79%。在最近一项实验中,法律创业公司CaseCrunch在PPI错误销售索赔案件预测上,以88.6%的准确率完胜专业律师。
无疑,目前的法律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数据处理、分析以及预测等,在这方面,法律人工智能在大数据、算力、算法的推动下,只会不断提高,越来越好。相反,留给人类律师的将是需要人际关系、创造力以及面向未来的法律事项。用人工智能来增强法律服务的提供,将是一个显著的趋势。
那么,律所等法律机构应如何应变,拥抱法律行业的未来呢?我觉得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值命题
客户不仅仅要完成一项交易,打一场官司,更希望效率、管理和较低成本。所以一些国际律所开始设立低成本法律服务中心,借助法律科技,提供固定收费的低成本法律服务。总之,技术带来的变革将首先体现在法律服务的价格上。
二是运行模式。
如何让律所现在的金字塔模式变成火箭模式呢?有两个加速器,一个是更高程度的外包,美国的医生可以把医学图片发给更专业的印度专家,由于时差,第二天上班就可以获得结果,法律行业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外包,当然也包括离岸外包。第二个是法律科技带来的自动化。用自动化改变律所的成本结构,从律师转变到“律师+技术”,将是未来的大趋势。因此,将来的律所需要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法律科技人员等新人。不引入这些新人,不进行组织结构革新,未来就难以继续保持竞争力。
人们说,律师的工作还是很稳固的,取代率只有3.5%嘛。真的这样吗?不取代并不意味着不改变。不改变就会被淘汰。未来的法律人需要专业化、创造力和法律科技素养。乔布斯建议大家都去学习编程,是有道理的。未来的智能系统弥漫于社会,弥漫于法律行业,不懂,不了解这些智能系统,怎么和它们打交道,和它们相处呢?
最后,我想谈两点看法。
法律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变革,也许还在初期阶段,但将来一定会重塑法律格局,希望我们都能成为参与者,推动者,一起帮助实现更高效率,更多正义。
有学者说,前行路上,各行各业的数据科学家和程序员,都将面对一个如何划定效用和威胁之界限的困境。未来二十年的故事是人工智能算法和大数据的故事,而这个故事将取决于如何划定这些界限以及由谁来划定。
请允许我再次啰嗦,和其他行业一样,未来二十年的法律行业将是人工智能算法和大数据的故事。这个故事可能带来更大效用和更多正义,但也可能带来威胁。
比如,此前,在State诉Loomis一案中,据了解,法院曾在判案时,参考了COMPAS(一种基于证据衡量罪犯未来犯罪可能性,并为矫治署提供决策支持的软件)做出的犯罪人Loomis再犯罪可能性的评估结果。Loomis认为一方面COMPAS不当地使用了性别作为评估依据,且评估结果的非准确性使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另一方面法院据此判案有程序违法之嫌,不符合个案处理的原则。
对此,美国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提出三个观点:
(1)如果使用得当,巡回法庭在判刑时考虑COMPAS风险评估并不违反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而且将性别作为参考因素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2)巡回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使用COMPAS风险评分不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3)巡回法庭在软件中写入过去认罪协议书中的指控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终,法院一致裁决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2017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拒绝提审该案,间接承认了法官在定罪量刑中可以参考智能化软件提供的预测结果。虽然如此,非盈利机构ProPublica对COMPAS的实证研究发现,COMPAS的犯罪风险评估算法系统,系统性地歧视了黑人,黑人被该系统错误地评估为高犯罪风险的概率是白人的两倍,而白人则更多地被错误评估为低犯罪风险。
未来,随着法律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和挑战。最近有国际机构呼吁禁止在司法领域使用具有黑箱性质的算法系统。因此,一起来划定这些界限也是我们法律人在追求法律科技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承担的责任,因为法律的未来不仅是更高效率,而且是更多正义。
* 本文根据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未来科技中心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在“智合论坛2017——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上的演讲整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