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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6-12-21 陕西社会组织

各市(区)民政局、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增加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意见》(陕办发〔2016〕5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长效化发展,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都要建立志愿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育孵化1-2家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全省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常住人口的13%以上。省级(含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县城)所属区域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常住人口15%以上,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5个小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按照有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有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有稳定的志愿服务组织、有适于开展工作的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的“六有”建站标准进行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活动台账,制定切合本社区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发展社区志愿者,打造符合社区居民需求、适合志愿服务组织生存发展、融合社区特色文化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阵地。


  (二)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创造条件,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引导和鼓励其直接登记。对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场地和专职人员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精神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加入已登记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获得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规范指导。


  (三)探索社区“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社工服务机构的常态化合作模式,鼓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依托社区平台招募和使用社工,鼓励社区社工服务机构在公益活动中使用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党员、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投身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成为志愿者。以社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帮教对象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化艺术、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内容,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所需服务。


  (五)加快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流程,创新志愿服务记录手段,搭建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按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民函〔2015〕273号)要求,已建立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地区,要主动对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加快志愿服务网络信息化升级改造,不断规范和完善各类基础单元数据,构建上下一体、互联互通的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尚未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地区,原则上应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开发和资源浪费。


  (六)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号)要求,继续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具备资质的单位、组织和社区的志愿服务记录行为,建立并完善专人负责、流程规范、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机制。将志愿服务记录贯穿于社会诚信体系,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升学、就业、信贷、医疗、政治待遇、社会公共服务等挂钩,完善志愿服务记录运用机制。


  (七)完善社区志愿服务评价机制。贯彻执行《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重要指标的志愿服务评价制度,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促进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机制,对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进行表彰。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为志愿者参与活动免除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储蓄回馈制度,形成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和谐社区创建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形成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机制。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志愿服务政策,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社区志愿服务评价体系,监督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志愿服务等形式为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鼓励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通过义演、义诊和义卖等活动募集义款义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信息栏、宣传栏、电梯间、道路广告位等设立志愿服务宣传专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利用网站开辟社区志愿服务专栏,大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活动项目和先进典型,激发更多的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文明办

(信息来源:陕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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