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管局发布陕西省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项目的通知
陕民管函〔2017〕9 号
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7〕29 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7年,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一)扶老助老服务。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特教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资助收养能力评估服务。
(三)扶残助残服务。资助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服务。资助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西部省份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资助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二、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检查合格;
(二)有正在实施且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
各市级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市民政局审查后,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于2017年2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统一报送省项目办。省本级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于2017年2月17日前以邮件方式直接报送省项目办。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评审
(一)初审。由省项目办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对项目填报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评审。从陕西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遴选出资质深、有丰富公益项目执行经验的社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社会组织项目进行打分。
(三)审定。召开项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排序,确定30个项目,上报国家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黄 亮
电 话:029-63917527
邮 箱:26326287@QQ.com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项目申报软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