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发布!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历史类、物理类) ,艺体类 (含美术类、体育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区、市)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 (历史类、物理类)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模块) 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模块) 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信息详见学校官网或《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 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陈贤明监督电话:020-82850018传 真:020-82853885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为准。欢迎报考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视频:新闻中心记者团 胡禧
编辑:新闻中心记者团 钱俊贤 黄锈欢
编发: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