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省法院出台行政审判考评及评估办法 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营商环境影响评估

湖北高院
2024-09-08

△《湖北日报》2021年10月26日 第03版

10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简称《考评办法》)和《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试行)》(简称《评估办法》),以统筹做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初,某工贸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武汉某区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要求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到场核实情况并签字,同时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该公司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且导致法人变更无法完成。因问题无法解决,诉至法院。


“这一要求于法无据,还增加了企业负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此案时认为,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将导致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的经营。


综合评估该案对营商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后,武汉中院多次与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经办人员沟通,提示其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法人变更程序顺利完成。


“该案的处理过程,对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黄莹介绍,本次出台的两个办法,分别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为靠前评估、提前研判以及倒逼行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考评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通过指标化考评分值权重设计,形成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体系。从“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个案评估工作”“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工作”“引导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涉企行政案件专题调研工作”“涉企行政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此外,各中、基层法院还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实际,采取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府院常态互动等其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可作为单独加分项。


据统计,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84.13%、82.78%、87.9%。《考评办法》的出台,对各中、基层法院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旨在逐步引导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评估办法》的评估内容为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行政案件中,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影响营商环境,以及影响营商环境的程度、表现形式、后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对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的评估工作,主要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诚信、不作为、乱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影响”“一般影响”和“无影响”三种情形。


评估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人民法院关于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表》,并适时针对性地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以实现提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风险的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朱娟

核稿:闫隽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湖北高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