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妇女儿童沐浴在司法公正的阳光里——湖北高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司法审判机关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家庭”“平安湖北”建设,湖北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下发通知,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让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筑新时代妇女儿童维权司法防线,是党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任务。全省法院要站在为党团结凝聚发展力量、巩固执政群众基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精神,不断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深化对《刑法》《民法典》中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贯彻于司法实践。要强化全面保护的理念,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项工作中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障。要强化特别保护的理念,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财产纠纷等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优先保护的理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抚恤金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要强化延伸保护的理念,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网。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惩绑架、残害、性侵、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并坚持源头治理,实行“拐卖”与“收买”一起打击。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从办理的司法案件中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推动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
三是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民事合法权益。要深刻认识把握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规定,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遗产继承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纠纷,依法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准确认定无效婚姻、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债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权等争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
四是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要转变司法理念,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情感利益为重,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抓住城区城郊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的契机,广泛设立家事法庭或家事审判团队,选优配强家事法官,探索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与妇联、家调委、街道社区、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对接联动,积极创新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是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要认真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在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的立案大厅和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专门的导诉服务,对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严格执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会同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将家庭暴力防控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畴,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六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功能作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注意区分情况,做到“宽容但不纵容”。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或不判处监禁刑,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通过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帮助失足青少年早日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依法监督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履行教育、监护义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全省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浓厚氛围。要通过开展以案说法、举办法律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解读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妇女权益保护重要法律法规,提升妇女群体的法律意识及维权能力。要继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建设工作,开展法官任法治副校长活动,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模拟法庭、法治网课等普法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选取具有教育示范效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实务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全省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刑三庭
编辑:佘文慧
核稿:蔡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