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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引诉讼,直播带货不能误导消费者!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在某短视频APP观看商家于某的直播时,发现其展示的“金貂绒”大衣商品高端、大气、上档次,仅需299元就能“带回家”。李某下单收到货后,发现实物是一件聚酯纤维衣服,标签上标注的是“金雕绒100%聚酯纤维”。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李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且赔偿3倍货款。“金貂绒”or“金雕绒”
直播带货中,一些商家常以“全网最低价”噱头或者利用“谐音梗”隐瞒其产品特性,打擦边球宣传。这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应擦亮双眼,不要轻信主播对产品功效的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理性消费。除了应详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服务规则外,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仙桃市人民法院彭鸿基
编辑:张思婕
责编:管 琳
审核:邓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