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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黑客的自白

湖北高院
2024-09-06


自白背后的法律知识

近期,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扫描系统漏洞期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累计已达8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背后蕴藏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与经济价值,当前大数据已成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科技的发展依赖于大数据的流通和应用。

近年来,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恶性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个案被害人的权益,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感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公民个人信息容易被他人用于推销各类产品或服务,甚至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暴力催收讨债、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等,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实施该行为的被告人除无业外,通常供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不乏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和职务职权,供职于大型公司等,本案被告人则是一名高学历、高智商人员,其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时,主观动机为向他人炫耀。可见,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仍需加强。

科技的发展与个人信息的安全价值,体现着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如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社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编辑:张思婕

责编:蔡   蕾

审核:邓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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