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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不到90岁,领不回养老金,余额,充公了...

2016-10-01 亚军 地球人


养老金话题由来已久,有臭骂养老金双轨制呼吁并轨的,有解读怎么使用养老金的,更多是盯着养老金卖保健品的。还有力主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的,告诉你们:养老不能靠养老金的


老王是个文盲,但小学数学还不错

咱们来算笔账吧:

每个人交费是工资的28%(单位20%,个人8%),假设平均参工年龄为21岁(大学生22-24岁,高中生18-19岁),到60岁退休,交费39年;如果65岁退休,交费44年。不考虑其它因素,假设工资不变,以5年期定期利率4.75%累计,缴费40年后每个人金额已经达到原来所缴的107.57倍,乘以28%,如果退休后领到100%的工资,还可以领30年-


也就是说你要活到90岁到95岁才拿回本金。


也就是说如果65岁退休,你得多交五年费,少领五年钱!


也就是说如果活不到这么久,那么抱歉,充公了!

充公了是什么情况?虽然不和谐,但事实就是如此。



原本养老金的缴存与收益说到底是一种经济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充当的是中介和管理者的角色,养老金账户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归属职工个人所有,其理当拥有至少以下几项权利:


第一,知情权,可知悉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中到底有多少钱,可预期收益是多少;

第二,自由支配权,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使用和支配自己的养老金;

第三,馈赠和继承权,直至临终前,职工应该有对养老金账户余额的馈赠权,有生之年没有用完的养老金,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银行里存了一笔钱,他应该知道存款的利率,将来的收益,可以自由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把它馈赠给亲友,他辞世后,子女等亲属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总而言之,这笔钱再怎么着也不能被银行给没收了。


职工养老金也好、住房公积金也好,住房维修基金也好,都是这样,作为长期投资性财产,它们并不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陷入“无主状态”。都应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顺序继承。


  


  退一步说,即便确属“无主物”,也未必就该充公。前段时间,一名新疆牧民捡到一块狗头金,引起举国热议,相当多的人认为狗头金该归属国家所有。实际上,对这种既非矿产资源,也非文物的无主物,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它必须归属“国家”。有关部门有意没收的做法于法无据。


相反,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无主物”就该“先取先得”。可以说,人大代表对剩余养老金“充公”的尖锐诘问,与狗头金引发的“充公焦虑”所指向的深层问题是一致的,那就是“对公民物权的再定义”。


但可惜的是虽然直接“充公”没有法律依据,却是一个事实。


有人说强身健体活得久一点就可以了,你知道自己到底能活多久吗?


 中国人均寿命(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全国:71.9
  1 北京 75.9
  2 湖北 75.9
  3 天津 75.4
  4 江苏 75.3
  5 辽宁 75.2
  6 四川 75.0
  7 台湾 75.0
  8上海 74.8
  9福建 74.4
  10吉林 74.1
  11内蒙古 73.8
  12 安徽 73.4
  13重庆 73.4
  14河南 72.8
  15湖南 72.4
  16山东 72.3
  17 黑龙江 72.1
  18 广东 72.0
  19 广西 71.5
  20 陕西 71.1
  21 山西 71.0
  22 河北 69.9
  23 浙江 69.8
  24 江西 69.8
  25 青海 69.7
  26 海南 69.7
  26 云南 69.6
  28 新疆 69.2
  29 宁夏 69.0
  30 贵州 68.8
  31 甘肃 68.5
  32 西藏 67.8 

退休后三五年,最多十年,别想着领回养老金了,能活到退休就烧高香还愿吧,最实在的事儿是退休前就琢磨一块墓地吧,记得把这辈子赚到的钱都预存租金,不然的话,20年后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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