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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中面对警察不处警该如何救济?

2016-05-13 李刚、李晓丹 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

       2016年2月27日,中国城乡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发布《2015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报告》指出,暴力征地强拆问题仍然是引发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导火索。

       如若遭遇强拆,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拨打110报警”这是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最直接有效的求助办法。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往往出现的情形却是:拨打110报警后,警察迟迟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不出具任何手续、不采取任何措施便“打道回府”。报警不处警问题,已成为强拆中时常发生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警察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按照法律规定,该如何操作?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于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警察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关于紧急和非紧急报警、出警时限各地都有出台具体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强拆中的报警属于紧急报警。

       关于接到报警后具体该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受理,并且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其次,要分情况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最后,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另外,公安部于2015年11月6日发布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违法犯罪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但是现实中,强拆过程中拨打110报警后,公安机关基本上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操作处理。那么,如遇警察接警后不作为,该如何救济?

       1、直接拨打110投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并且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有审查监督的义务。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诉应当采取何种相应措施进行处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2、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督察机构进行投诉、控告。《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3、可立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前款规定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立即申请行政复议,不受履行期限的限制。

       4、可立即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义务和职责,并且强拆过程往往伴随着血腥的暴力行为,但是,作为法律正义的守护者,接警后选择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放任违法行为人肆意的践踏、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却成常态。那么试问,作为人民的公仆,这样为人民服务,职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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