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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小常识

2017-10-10 泰维律师事务所 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进行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城镇化建设当中。其中衍生了许多与征地有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笔者通过解读相关程序和赔偿种类,让各位被征地者初步了解征地拆迁内容。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地拆迁一般分为两个程序第一个程序为征地批准程序,第二个程序为征地实施程序。征地批准程序是政府机关根据政策需要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批准使用土地。批准机关的级别大致按照使用面积越大,可以批准使用土地的级别越高。涉及到基本耕田或者70公顷的农田等项目需要国务院审批。其他的土地依据法律找相应的机关批准立项。

          第二个程序为征地实施程序,这个程序是也我们被征地者息息相关的程序。同样也是被征地者最关心的程序。征地拆迁实施的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县级以上政府。实施机关实施的程序分为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交付。在实施程序当中我们应当着重注重几个时间点,首先是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发布后种植的农作物和建筑的建筑物都不会列入补偿范围。还有就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也是收集证据的时候。政府机关会对被征地者的土地进行登记。被征地者一定要注意自己被拆迁地登记的相关信息,因为以后的赔偿都是按照登记的面积和性质赔偿。这个时间段可不能马虎大意

        政府机关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后就会根据之前登记的土地进行赔偿,被征地者一定要注意土地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也就是各位没有得到补偿款时不要着急签补偿协议。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政府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补偿费用,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征地拆迁因其涉及程序范围对被征地者涉及金额众多。少有差池都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所以各位被征地者在遇到这种事件都要格外谨慎。做到随时收集证据,不随便签字。同时,各位被征地者也可以咨询律师来帮各位办理相关事项和收集证据。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经验征地拆迁的律师事务,办理征地拆迁案件1000多起。在征地拆迁有丰富的经验。若需咨询请致电010-6554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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