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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决定逮捕一人、公诉一人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案被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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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孔彩梅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彩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彩梅在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明知他人不具备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祥决定逮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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