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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个 人 都 是 生 活 的 记 录 者
在写作这个行当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场奔跑的马拉松,一场比赛,看谁能够更固执地坚持下来。坚持自己的一份是困难的,最后才形成了独有的一份,那才有保存下来的价值。如果大家都差不多,还保存它干什么?就像电脑储存,相同的文件是要被删除的。
造句和自尊
文/张炜
说到造句,我们大概会想起小时候的语文作业:为了学会使用一个词汇,老师会让我们写一个完整的句子,让它包含这个词汇。显然这就是作文的开始:
文章是由一个个句子连缀成的。我们都明白,文章要好,首先是句子要好——所有的句子都好,这篇文章大概也差不到哪里去。所以解决造句的问题就成了大事情,这个解决不好,文章就肯定不会好。
可是虽然这样,那些工作了一辈子的写作人,比如说作家们,也不敢说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他们常常还要因为缺乏好的句子而苦恼。
看来写作中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能够拥有好的语言。写作是什么?就是接连不断地、不停地造句,就是创造出一种能够吸引别人的话语方式。他要用自己的、与别人有所不同的、新颖别致的、准确生动的说话方法,来表达思想和故事。
这时候,我们强调的正是“与众不同”——重复他人的话是没意思的,那不是创造。这里面就涉及到了自尊心的问题,有时甚至可以说,越是好的写作越是显示了自己的自尊:它从语言表述方式开始。比如别人常常使用的一些词、一些习惯性的句子,我们就得注意回避了。
不仅文学写作如此,好的记者也是如此。可是现在如果我们翻一翻小报,打开电视,常会发现其中充满了那些熟悉的套话。我看到的一些内地传媒,口吻多是从港台学来的,什么“满头雾水”“大跌眼镜”“大打口水战”……
这些说法在当地是没有的,只是这十几年才多起来了,不停地说来说去,让人听了很不舒服。文章中,偶尔出现一个比喻很新鲜,大家就一窝蜂地去学,这样下去十年二十年,大大小小的电视和小报都要用,这不仅让人厌恶,还有一种霉气和窝囊的感觉。
稍有自尊的作者都应该写出自己的文字,尽可能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不应该抄用别人的字句。现在连很多文学创作者都自觉不自觉地使用起报章或荧屏上的口气说话,殊不知只要有了这样的腔调,就永远也进入不了真正的文学写作。
不要说这些时尚文字大都是水货,就算是很好的创造品吧,也与文学无关,因为它不是独一份的,而是可以成批制造的语言套餐。第一个写出精彩句子的人是聪明的创造者,第二个照此办理的人是傻瓜,第三个重复这样干的人简直就是非常非常傻的了。
这就是语言的自尊问题。有较强自尊心的写作者,不要说别人,就是他自己原创的一个说法、一种语言方式一旦被广泛应用,他自己都要设法回避。可以想见,如果连一个词儿都要套用别人的,都不能使用自己的,又怎么能相信他在一些大事大非问题上会坚持自己的立场呢?所以现在的人云亦云、推波助澜到了这样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
由此看来,我们的没有见解、跟从潮流、盲目依从,不是从别处,简直就是从一个个句子开始的。我们先是丢掉了自己的句子,接着是整个的语言、整个的观点。
我们有时候遇到一件事,不是关心事物的真实情形如何,而是首先看别人、看权威人物或大多数人对这件事怎么说,然后再尽快跟上去附和。这已经成了大致的习惯。这就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不幸,而不仅仅是糟蹋了我们的文章。
文学创作其实最需要做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从时尚和潮流中走出来。
这种走出来,当然要从语言起步。比如刚才说的小报媒体语言,第一个用“大跌眼镜”的,也许跌得很好;如果接二连三地跌下去,就很成问题了。
还有“口水战”的比喻——在我们老家胶东,对这种吵来争去的做法有一个说法,叫做“打嘴仗”。可现在胶东的一些报纸和电视也慌忙不迭地跟上时尚,改说“口水战”了——刚开始这种比喻当地人都听不懂,因为它直接让人想到的不是争论和吵闹,而是相互吐唾液——可见并不雅观,联想起来还有些脏。其实原来“打嘴仗”的说法多么形象生动,而且当地人听来更明白易懂,可就是偏偏不用了,嫌它不时髦。
至于“满头雾水”这种说法,对山东或胶东来说更离谱了,这种外来的比喻一出现很陌生,当地人怎么也弄不懂是指什么。可见从商业流通之地模仿来的词汇,并不一定就是好的,更不一定是适宜的。
我的一个朋友,二十年前特别乐于使用的一个词就是“生命的”,文章常用“那种生命的……”“生命的……”,很是深刻。后来记得有一天我们散步,走到了一个大学校园里,正好听到了大学生播音,一男一女语调铿锵,在广播里轮番说着“生命的”如何如何,一口气说了七八个。我的那位朋友驻足片刻,说了一句:“我再也不能这样用了。”
是的,二十年前很少有人那样使用“生命”二字,而到了今天,二十年后,这种用法已经泛滥成灾了,简直什么都是“生命的”。我的朋友是一位优秀的作家,他的自尊心很强,当然不会频频使用那个词了。
看起来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真要实行起来却并非那么容易。因为跟从和盲从往往是不自觉的。大家都那样做,我们也就随之跟上了,并不认为有什么忌讳。其实这真的是大忌——丢了自尊还不是大忌吗?
说套话的风气可以说是源远流长。翻开一些公文,最头痛的就是一些现成的、被重复了千万次的句子和词汇。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这些文章转用其他人的文字从来不需要注明——原来大家都是这样抄来抄去的,已经习惯了,成了一种专门的体面的工作,而且久而久之还形成了一些写套话的技巧。
公文的情况是这样,大家都不陌生,可以说耳熟能详了;那么文学作品比如小说呢?初一看并没有公文那么严重——仔细看看也差不多,也好不到哪里去——只是在重复和抄写他人方面做得比较隐蔽罢了。
许多小说都是同一种口吻,句式和词汇也大致是那样的,更不要说风格和气味了。比如有一段流行痞子味儿,那么这类文字满刊物都是;接着是物质主义金钱至上,是所谓的“看破”,以嘲弄理想道德为荣,是暴力和性,是嗲声嗲气和小资情调,是小孩子们的星河怪物……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一波一波出现的,是季节性的东西, 最后再相互比试谁走得更远、更大胆、更泼辣、更出格、更招眼。这不是低智商、没自尊的表现吗?
文学写作,不仅是他人用得太多的句式和句子要自觉地回避,就是自己在同一篇文章中用过的词儿,也要尽可能地小心绕开才好。你如果在同一个段落里将某个词连用了几次,那就不算讲究。这种不讲究,也要在修改中解决掉。
好的作家必然是自尊心极强的,这表现在一切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例外。在句子上跟风,在题材和风格上跟风,在思想倾向上跟风,都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家,因为这样做就失去了创造的性质——创造应该是开拓性的工作,创造品是出于己手又不可重复的东西。
如果我们干的都是别人多次干过的事情,连一个词儿都描红一样比着画下来,这不是太窝囊了吗?
让我们离开时尚,越远越好。我们能够写出自己的句子,并且要由此起步才能走得远。的确,作家拥有自己的造句方式,用自己的句子写作,这并不是什么雕虫小技。
有人可能说:初学写作的人,难道模仿一下不是正常的吗?何必那么苛刻那么较真呢?是的,正因为是初学,很容易就此形成习惯,才需要我们一再地强调。
对一个人来说,任何事情的开头都是一个大关口,这往往会决定他走很长的一段路,甚至是很远的那个未来、那个结尾。说到不可避免的模仿,那就让我们模仿那些最固执的作家吧,那样的人总有一些,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这样会更好。
在写作这个行当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场奔跑的马拉松,一场比赛,看谁能够更固执地坚持下来。坚持自己的一份是困难的,最后才形成了独有的一份,那才有保存下来的价值。
如果大家都差不多,还保存它干什么?就像电脑储存,相同的文件是要被删除的。
文章选自张炜《小说坊八讲:香港浸会大学授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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