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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是怎样被合理化的丨金刚狼

因为日课爱上写作 日课live 2022-05-30
 每个人都是生活的记录者 
2003年,胡杰导演纪录片《平原上的山歌》里,18岁被拐卖的云南姑娘罗小佳

被铁链锁起来的惨烈拐卖之外,还有很多的拐卖发生的无声无息,早已被合理化成一桩正常的贫富交易。



拐卖是怎样被合理化的

文/金刚狼


春节回老家时,网络上徐州锁链女事件持续发酵,民心沸腾,不可遏制。有一天在家吃晚饭时,我特意跟老爸聊起拐卖妇女的话题。

他说泉州九十年代买媳妇的不少,泉州市区北边的罗溪镇、马甲镇一带特别穷,那边的村里很多人的媳妇都是买的,很多女性是从广西那边一批批拐骗来的。那时候买一个女人只要三四千块,当时人的正常工资三五百块一个月,一个女人的价格差不多相当于一个人一年的工资。

我们晋江这边每个村也基本都有几个买来的媳妇。我们村里,我爸知道的买媳妇的有两例:一个是残疾人,他是个驼子,走路时脊椎弯到差不多九十度,弓着的背上有个大瘤,因为长得畸形,娶不到媳妇,但他家里做小生意,有点钱,就买了一个女人。

另一个是我们亲堂(大概五六代以前是一家人),他是穷得娶不到媳妇,所以亲戚众筹帮他买了一个。这个人的媳妇我小时候有印象,她是广西人,长得有点丰满,也比本地人白净。她来了后生了两个女儿,因为有孩子了,她老公待她还行,村里大概觉得她不会跑了,她的人身没受约束——是否有过跑了再抓回来的情况不清楚。

在我们村,有很多传统的家族祭祀活动,需要操办祭品、敬香、烧金纸等,这些事情常常都是由家里的女主人来做的。她作为家里的女性成员也要参与操办家族祭祀,在祖屋祭祀时我就会碰到她。

我们家当时在祖屋旁边开杂货店,到祖屋祭祀的人临时缺什么东西会就近到我们家杂货店简单买了补上,她有时候会来我们店里买东西,当时她闽南语还说得不溜,发音不准,一听就是外地人。

渐渐地,她学会了操持各种家庭事务,各种行为习惯都变得和本地人一模一样了。等她完全适应了我们这里的生活,就正式成为了本地人,被同化到新的家庭身份里,不再是没身份的奴隶了。原本的“拐卖”恶行就这样被抹掉了。

可能她也发现这边的日子比她老家好一些,日子还能过,就待下来了。她甚至还以亲戚的身份重新和娘家人建立了联系,并介绍娘家那边的人过来。

三四年前,村里有个低能的男子死了(他只是智商低一点,其他方面正常,也有工作),留下小孩和寡妇没人照顾。家里长辈按照祖宗的习惯,帮这个寡妇又招了一个上门女婿,来顶替这个低能儿做他们家的男人。这样的事公婆也是支持并竭力促成的。上门女婿来了就算是这个家继承门第的养子。

这个上门给人当儿子兼任便宜爹的男人,正是这位广西媳妇介绍来的,据说是她的表弟。

他之所以愿意来,是因为他们老家非常贫穷落后,穷到快吃不上饭的程度,因为经济困难来福建给人当儿子,起初可能有所屈辱和不适,但是过后适应了,他就发现自己确实在这个“家庭”里获得了身份,虽然他不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但他是家里的代理男主人,似乎还挺重要,也就接受了。

晋江的经济发展在国内县级市里面算是不错的,生活比在西南边疆穷乡僻壤的平均水准要高很多。晋江本地的穷人,可能也比那边的穷人日子要好过很多。如果不计尊严和人格,买家这边也没有过于暴力凌辱,很多被拐卖来的媳妇、被招来的上门女婿可能也会从经济角度认命的。

村里人谈起被拐卖来的媳妇,也很容易用“她们当地特别穷,来这里后日子变好了”的逻辑把贫富交易的罪恶合理化。拐卖的罪恶被置换成了帮助别人过得更好的正当之举,从而导致了恶性循环,被损害的弱者的人权永远得不到保障。

这也算从侧面警示我们,消除绝对贫困对于保障人权来说是必须的。温饱都成问题的人,不仅容易被骗,有时还不得不作践自己,降低自己的底线,使自己变成商品,胆大恶劣一些的可能就去偷去抢别人去了。


在法律和政治的公共视角之外,如果去分析农村人买入人口背后的底层逻辑,会发现,无论贫富,村里人的传统思维里都完全没有个体人权的概念,只有家族和家庭利益的观念。他们可能会为了家族或家庭利益不择手段或者自我牺牲,但是不会尊重任何陌生人的基本人权。只要自己家能人丁兴旺,别处的陌生人是可以随时拿来作为牺牲品的。

他们本能地以为,人不结婚是天大的错误,没娶上媳妇就是没有人样。每个人都要通过婚姻锁定在一个家庭关系里,人生才算落定,昧良心地收买被拐妇女,也是为了完成这个成家的天职。

村里的傻子也要“履职”。我们村上一代的低能傻子,亲人和族里的话事人也都“公益”地帮他配上了一个傻媳妇。傻子也要进入家庭关系,最后傻子配傻子,再生几个傻子。

村里个别极度贫穷无能的男人,也是族人安排娶的神志不太清楚的傻媳妇。村里这几个傻媳妇不是拐卖来的,而是从附近村合法聘来的,他们生下的孩子有的也有遗传性疾病。但村里人都认为只要成了家,就是正经过日子的人。

春节期间,和初中同学聚会,有几个孩子正在上大学的同学已经在担心,儿子特别宅,不交女朋友,以后怎么结婚的问题。他们都认为,不结婚的人是不能或不愿承担做人应该有的家庭责任,也就是无能或者没有担当。

所以,他们会急着给到了婚育年龄的子女相亲、逼婚,想法设法把子女赶紧塞到某个家庭坑位里。这种行为不完全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因为女儿并不负担传宗接代的责任,也一样会被家长竭力推到家庭关系里。

在这次交流中,我又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认为没结婚的人都不是“完全的人”,而是“未成年的孩子”,“不像人”,都是“不安生”的飘着的浪人。而家庭责任是押上全部身家也要捍卫的,对他们来说,这已经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

“家庭主义”观念根深蒂固地印刻在村人的脑子里。买妻、收养子、招上门女婿、公婆帮丧夫的媳妇再找一个当家的男人、逼婚等,都是同一套家庭观念的内循环。在家庭本位观念主导下,每个人都必须建立属于自己的家庭,并配齐家庭团队成员,少了媳妇不行,少了孩子不行,少了老公也不行,缺了就用各种方式补齐。

有点钱的人家可以掏钱解决家庭缺人问题。家里的经济情况差的,就需要有人为家里牺牲,最后责任就落到了女儿的身上。非法拐卖之外,很多穷人家还会主动卖女儿、送女儿,以保全以父亲、儿子为核心的基本家庭结构。

在混乱的封建时代,家族捆绑有利于同族人一起对抗风险、抵御外辱,个体的人必须要归属于一个家族的小共同体秩序才不会被外人欺负。但它从来谈不上对每个成员的个体人权的尊重,只要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就可以随时牺牲个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女人和孩子,这种以践踏个人尊严的方式来保全处于家庭权力中心的人的野蛮行径,和我们追求的现代文明早已格格不入了。

可悲的是,想要从文化观念上改变这些人的传统思维基本上不可能,都是大人甚至老人了,旧观念根深蒂固得像盖了钢印一样,没有几个能改变的,我们只能等执迷于旧观念的人慢慢死去。

但是,涉及到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行为,法律完全可以严管卡死。制度建设上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至少可以遵循个人权利的自然法则来立法和执行,切实保障好个人的基本权利,明确界定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让人民不至于随时担心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让想避开传统束缚的人可以走自己的路,让打着家庭、家族旗号违法的人被依法惩治。

尤其是买卖人口,明显是极其恶劣的罪行,毫无弹性解释空间可言。受害人被骗,被下药,被打晕,被洗脑,人贩子以此为长期的营生,主动刻意地选择了反人类的违法勾当。拐卖人口涉及到的绑架、贩奴、强奸、虐待、非法囚禁等,都是特别恶劣的犯罪,必须绝对禁止。地方政府如果有纵容、配合、包庇的,属于执法者犯法,更是必须严惩不贷,才有望终结恶习,维护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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