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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览车事故1家4口3死 哥哥领妹妹理赔金遭拒

2017-02-23 直通台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 台湾赏樱团车祸发生1家4口3死惨剧,但哥哥申请妹妹乘客险及旅行责任险理赔时却遭到拒绝,承保的富邦产险表示,申请者不符规定,是恪遵法令。

蝶恋花武陵赏樱团翻车事故造成33死、9人伤。


台湾蝶恋花旅行社赏樱团翻车意外,夺走33条人命,其中李姓夫妻与女儿三人一同出游罹难,家中独留儿子一人,但这名哥哥欲领取妹妹的乘客险及旅行责任险理赔遭拒,引发争议。


台金管会23日表示,除非哥哥能举证自己受妹妹抚养,否则这件意外,两项责任险的部分,确定无法理赔给哥哥。


台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施琼华表示,责任险保障的是,因为责任疏失发生须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第194条规定,侵权行为请求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哥哥为旁系亲属,除非能举证有侵权损害,提出相关证明,否则是无法理赔。


金管会官员表示,意外险或人寿保险死亡理赔,只要是合法继承人,不论是第几顺位,都可以遗产的方式继承保险理赔;但是责任险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的请求赔偿,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进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非直系亲属除非能提出证明,包括丧葬费用,死亡前医疗费用,或者是为被保险人抚养等相关证明,但以蝶恋花这件意外来看,哥哥恐很难举证有被妹妹抚养的事实。



这次蝶恋花意外是由富邦产险承保乘客责任险,旺旺友联承保旅行业责任险,两家公司23号上午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无法理赔。


旺旺友联产险副总潘少昀表示,经过研究,仍然确定回归“民法”相关规定,因为哥哥不具备请求权人资格,因此无法对李姓男子进行理赔。


潘少昀表示,旺旺友联承保的是旅行业责任险,每一人死亡理赔200万元新台币,如果今天蝶恋花旅行社愿意赔偿李姓哥哥,包括父母和妹妹在内共600万元,但保险公司立场,仍只会给付400万元给蝶恋花旅行社,因为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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