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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党工加班费优于劳工 国民党批矫情

2018-03-04 直通台湾

台当局3月1日将实施新版“劳动基准法”,但民进党党工却适用旧法,加班费仍是“做1给4、做4给8”,非修法后的1比1计算。蔡英文强调,民进党是进步的政党,党工服务待遇应优于现行“劳基法”。国民党则批评民进党矫情,让普通劳工情何以堪。

台湾新版“劳动基准法”3月正式上路,新法规定,未来休息日加班费取消“做一给四”,改由核实计算。例如过去月薪3万元新台币的劳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小时,当天可领753元的加班费,3月1日起则领168元的加班费。

然而民进党党工的休息日加班费却维持修法前的规定,即“加班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算加班费,超过4个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则以8小时计”。民进党发言人转述蔡英文的裁示指出,民进党是进步的政党,因此党工服务办法应优于“劳基法”。

岛内舆论质疑,既然民进党是进步的党,那把劳基法修退步的又是谁呢?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明贤表示,民进党大砍劳工加班费、让全台劳工苦哈哈,只让民进党党工享受优于“劳基法”的待遇,这种做法未免太过矫情,让普通劳工情何以堪?李明贤强调,对国民党工而言就是要跟全台劳工站在一起,适用一样的“劳基法”,没有例外。

此次“劳基法”修法,部分民进党“立委”,包括林淑芬、刘建国、管碧玲等人因表决时违背党意投下弃权或未投票,遭到事后清算,被迫调离所属的委员会。林淑芬对此表示“我知道我对得起选民,就算被处分也坦然接受”。

台湾《联合报》4日发文质疑,这个党究竟进步在哪里,可能只有自己解释得清楚。文章指出,我们原以为民进党执意修法的动机来自于无知,对广大劳工朋友的处境不够了解,后来才明白他们心知肚明,只是不愿忤逆资方。也许这就是民进党所标榜的“进步”。更何况民进党老爱强调自己是一个穷困的政党,若是这么“穷”的党都做得到,台湾资方难道做不到?

据台媒统计,民进党自全面执政后,党工待遇明显变得优渥。例如行政机构核定今年度军公教人员加薪3%,总预算案审查还迟迟未过,民进党中执会就抢先一步将党工薪资上调3%,立院助理更上调5%;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民进党起薪就是30980元新台币,比大学毕业生平均起薪的足足多了近3000元。

而反观国民党,由于党产被冻结,财务捉襟见肘,不得不裁员、减薪,甚至几度发不出薪水,与民进党可谓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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