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结束美国的邮政垄断了——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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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组报告《美国邮政服务:可持续发展之路》(报告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建议“美国邮政服务和国会应彻底检视其商业模式,使其回归可持续发展之路。为确保美国邮政服务不至于面临流动性危机,需要采取行政和立法行动。流动性危机可能会扰乱邮政服务,需要紧急注入纳税人金钱。”
但是邮局已经面临着“流动性危机”。在2018财年(截至2018年9月30日),美国邮政服务公布的年收入比上财年增加了10亿美元。不过,该公司去年支出也比收入高出近40亿美元,导致去年亏损增加了12亿美元。邮政服务不仅每年亏损数十亿美元,在过去十年间都是如此。工作组报告承认,
“十多年来,美国邮政服务始终亏损,目前财务状况处于不可持续的状态。预计未来10年,美国邮政将亏损数百亿美元。此外,截至2018财年末,美国邮政资产负债表体现负债890亿美元、资产270亿美元——净差额620亿美元。”
美国邮政总长梅根•布伦南(Megan Brennan)表示:“现有法律法规限制了我们引进新产品或服务、进入新市场、创造新收入来源或管理成本结构的能力”。她认为:“我们无法创造足够收入或削减足够成本来支付账单。”如果不动大手术,美国邮政的亏损将继续“加速”。
事实表明,亚马逊等电子商务零售商的商业包裹递送业务,实际上给美国邮政带来了利润。2018年,包裹递送业务收入增加。问题在于,仍然是美国邮政最大比重收入来源的一类邮件收入仍在下降,而为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2018年,劳动力成本占到全部运营成本的76%,尤其是每一位美国邮政退休政府雇员提供的养老金和健康福利。
在这一切当中,邮局的真正问题被掩盖了:更确切说,邮政垄断,在更大程度上,联邦政府对邮递业的参与。
美国邮政的历史
根据工作组上述报告,“美国邮政服务是家价值70亿美元的企业,每年向近1.59亿户家庭和企业收集、处理、运输和递送460亿件邮件和包裹。”据美国邮政称,它在全球邮件总量中占到了47%,一年邮程就达15亿英里,在美国有超过30,000个“邮政服务管理的零售邮局”,雇用了超过50万职业雇员,经营着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民用车队。
美国邮政服务的历史实际上比宪法甚至独立宣言都要早。1775年,大陆会议任命本杰明·富兰克林为第一任邮政总长。1789年宪法通过后,联邦政府设立了三个部门:国务院、财政部和战争部。1792年增设邮政部与之并列。和劳工部、教育部、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等不同,邮政部是联邦政府少数几个由宪法明确授权的部门之一。在第一条第8节第7段中,国会被赋予“设立邮政并开辟邮路”的权力。“据《美国法典》第39编第5部分第50章第5003节,以下被视为邮路:
美国水域(邮件运输期间);
正在运营的铁路或者部分铁路、航空线路;
运河(邮件运输期间);
公路、交通干线、收费公路(邮件运输期间);和
为收发邮件设立的邮递员路线。
1970年《邮政改组法》将邮政部改组为美国邮政服务。美国邮政如今已是一家像公共广播公司、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房地美)、联邦全国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全国铁路客运公司(美铁)和田纳西河谷管理局(TVA)一样的政府企业。新的美国邮政服务于1971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
美国邮政的负责人是邮政总长。直到1971年,这个职务都是由总统任命的(需经参议院批准),并且是总统内阁成员。现在,邮政总长由理事会任命,理事会由总统任命(须经参议院批准)。邮费由邮政管理委员会制定,其前身为邮费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任命(须经参议院批准)。
邮局在“普遍服务义务”(USO)规则下运营。根据《美国法典》第39章第一部分第101节,
美国邮政服务是美国政府向人民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由宪法授权、国会通过,并得到人民支持。邮政服务以提供邮政服务从而透过人民通信、教育、文学和商业信件使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义务为基本职能。它应当为所有地区的用户提供及时、可靠、高效的服务,邮政服务面向所有社区。设立和维持邮政服务的费用不得分摊,以免损害邮政服务对人民的整体价值。
邮政服务应当向不能自我承担邮政的农村、社区、小城镇最大限度提供有效的、正常的邮政服务。不得单单因为亏损经营而关闭任何一家小型邮局,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邮政服务是国会的特定意图。
邮局的非官方座右铭刻在纽约市詹姆斯·法利邮局大楼的外面:“无论雨雪、酷暑或暗夜,都不能阻止这些信使迅速完成他们的使命。”
邮政的问题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成立于1914年的一家联邦机构,自称“肩负着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竞争的独特双重使命”。
自由开放市场是经济充满活力的基础。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卖家之间的激烈竞争给消费者(包括个人和企业)带来了更低廉的价格、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更多的选择和更了不起的创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竞争使命,就是执行竞争市场的规则——反垄断法,以促进激烈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免受反竞争的兼并和商业惯例的侵害。
但当涉及到邮政垄断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却保持了沉默。
据美国邮政服务官方出版物《普遍邮政服务与邮政垄断报告》称,“为了确保“普遍服务义务”的资金,国会和总统制定了《私营快递法》(PES)和邮箱接入规则,共同构成邮政垄断。”根据法律,只有邮局才被容许递送普通邮件,邮箱只能用于存放邮局的收发邮件。
根据《美国法典》第39编第一章E分章第310部分第310.2节“非法输送信件”,
根据《私营快递法》,除邮政服务以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邮递路线上递送或携带信件,或以任何方式导致或协助此类活动,均属违法。违者,得受责戒、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并罚),并赔偿因违法行为而造成之邮费损失。
在第310.1节“定义”中,信件被定义为“发往特定人或地址并记载在有形物体上的消息”。根据第310.3条“例外情况”,
如果信件与货物的某一部分或货物的订购、运输或交付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有关系,则允许信件的运送或携带。
如果携带信件的人本身是收信人或发信人,则允许运送或携带带信件。
允许无偿寄送或者携带信件。
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使用“特别信差”来递送信件:
如果涉及的信件不超过25封,则允许特定场合专门用途的信差传递信件。在此例外情形下授予的许可,仅限于信息发件人或收件人对于信差服务偶尔、不规则的使用。
特别信差是指在发件人或收件人的要求下,从发件人的住所或营业地收取信件并将其携往收件人住所或营业地的个人。但有规律地在固定地点之间运营的信差或邮递员不是特别信差。
根据第320节,对于“极其紧急的信件”,《私营快递法》就被搁置了。“然而,有几点需要注意:
对于在预定目的地50英里范围内紧急发出的信件,中午之前发出的,必须在6小时内或当天收件人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时(以较晚者为准)派递完毕,中午之后和午夜之前发出的,必须在收件人下一工作日上午10点前派递完毕。其他信件必须在12小时内或收件人下一营业日中午前派递完毕。只有在该信件因价值或用途如不在这些时限内交信将会丧失或极大减损时,才可搁置(PRS法规)。
这就是联合包裹服务(UPS)和联邦快递(FedEx)能够合法递送隔夜信件的原因。另外包裹不受邮递垄断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可以合法地将任何数量、大小、重量或内容的包裹,通过UPS或FedEx而不是邮局运往任何地址。
邮局有自己的执法机构,也就是美国邮政检查局(USPIS)。除了执行大约200项联邦法律,涉及“对美国邮件、邮政系统、邮政员工和客户产生负面影响或导致欺诈使用的罪行”,邮政检查局还强制执行邮政垄断,可以进行搜查和扣押,只要怀疑邮政垄断遭到冒犯。上述关于普遍邮政服务和邮政垄断的报告总结道:“减少或取消《私营快递法》和邮箱规则将损害邮政以廉价(可承受的价格)提供普遍服务的能力,最终受害的将是美国公众。”
简单的解决方案
邮政问题的简单解决办法不是改革,不是使之提高效率、现代化或私营化,尽管这一切都是某种改进。邮递肯定是政府的一项非法职能。对自由至上论者来说,政府唯一可能合法的职能是防卫、司法和治安活动。任何一级政府在合理行使这些职能之外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非法的,包括邮局在内。政府绝不应该由于个人或企业从事完全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个人活动或商业活动而惩罚之,因为这些活动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只要人们不以欺诈、盗窃、侵犯或暴力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等手段来侵犯他人的自由,政府就应该对他们和他们的企业——包括邮局——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结束邮政垄断。
冒犯邮政垄断是最终无受害人的犯罪。自由至上论者常指摘法律寻求预防和惩罚无受害人犯罪(如麻醉品、赌博、高利贷、就业或居住歧视、自然灾害后涨价等等)的荒谬之处。许多美国人认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许多自由至上论者也不例外——他们只是不相信给道德立法或惩罚不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活动
是政府该干的事。然而,如果一个实体将另一实体的信件转交给第三方——只要所有各方都同意该活动——这难道会有什么不道德或不正确之处?哪里存在犯罪?哪里有受害人?哪里有什么害处?还有什么可能比这更无害的吗?
邮政垄断比职业许可更糟糕。职业许可是指求职者在开始从事某一职业之前必须获得政府资助的委员会许可和批准证书。这是政府对于就业的许可。双方自由签订合同或从事商业活动要政府批准。但在职业许可的情况下,政府的准入壁垒至少可以通过付费、参加课程、接受培训或通过考试来克服。但要克服邮政垄断绝非如此“轻易”。邮递的效率、成本或安全与否并不重要。(不从体制入手,)要打破邮政垄断是绝对无计可施的。
邮政垄断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最恶劣形式。不少州政府禁止某些商店在周日营业,禁止营业时间超过晚上几点,禁止周日几点之前卖酒(或根本不许周日卖酒)。但是邮政垄断是一项全国性的、7×365天(每周7天、每年365天)、永久禁止从事某种商业活动的禁令。
宪法并没有规定邮政垄断。莱桑德·斯普纳(Lysander Spooner)对高邮费十分不快,他于1844年挑战邮政垄断,创办了美国信件邮递公司。宪法赋予国会“设立邮局和开辟邮路”权力的第1条第8节第7款从未修正过。因此,斯普纳当年反对邮政垄断的观点,对于今天而言一样重要。
1844年,斯普纳在他的文章《国会禁止私营邮递法律的违宪性》中,用宪法来反对邮政垄断:
“那么,国会的权力仅仅是本身‘设立邮局和开辟邮路’,而不是干涉他人设立邮局和开辟邮路。宪法既无明文规定、也无确凿暗示说:各州或个人被禁止设立邮政、开办邮局和开辟邮路。宪法既无明文规定、也无确凿暗示说:人民放弃凭本人意愿设立邮政、开办邮局或开辟邮路的自然权利。
光授予个人或政府从事某一特定行为的权力,并不等于授予受权者禁止他人从事同类行为的权力。此说也完全承认国会对其所设立的任何邮政的绝对权力,承认国会有权禁止对其发展邮政的任何抵制,有权禁止和惩罚对其邮件的抢劫,但同时也认为,国会权力仅限于设立邮政以及管理、运输和保护自己的邮件。‘设立邮局和开辟邮路’的权力和禁止竞争的权力,本质上是不同的权力——前者根本不意味着后者。”
斯普纳和其他19世纪40年代的私营邮递企业家最终都被政府强行歇业了。他们不仅证明了私营邮递是可能的,而且还迫使邮局降低了资费。
不言而喻,根据宪法,也许仍然有一家国营邮局,但肯定不会有邮政垄断。私营企业将有机会与邮局竞争,以及彼此相互竞争客户。他们甚至可能让邮局倒闭,这将是最理想化的,因为邮递是政府的一项非法职能。因为邮局是合宪的,所以终止政府邮递的可能性很小。然而,是时候结束邮政垄断了。虽然宪法确实授权设立邮局,但没有授权建立邮政垄断。私营企业没理由不能像邮局那样递送包裹和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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