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奥派经济学的分析起点,是不是一个公理?
1)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这并非公理;2)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3)数学几何是公理假设体系,但人的行动,并非如此;4)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行为,不能用「践言冲突」来解释,而是要通过行动的范畴来解释。如果用不证自明回答,是思想的懒惰。
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not a choice of axioms and a decision about methods of procedure, but reflection about the essence of action.
谢宗林:行为学的出发点,不在于选择某些假设作为公理或决定某个研究程序,而在于严谨思考行为的本质。夏道平:行为学的起点不是对于一些公理的选择,也不是关于处理方法的决定,而是关于行为本质的深思熟虑。余晖:人的行动学的起点不是公理的选择,也非研究方法的决定,而是关于行为本质的深思熟虑。
人类行动学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不是任意选择的公理,而是每个人心中完完全全、明明白白和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的道理。The starting point of all praxeological thinking is not arbitrarily chosen axioms, but a self-evident proposition, fully, clearly and necessarily present in every human mind.
人类行动学的起点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即对行动的认识,也就是认识到有这样一种事物,它有意识地瞄准目的。用不着借助于哲学来对我使用的这些词语吹毛求疵,因为哲学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无涉。对于人类心灵而言,这种认识的真实性就像 A 与非 A 的区别那样,是自明的,是不可或缺的。 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a self-evident truth, the cognition of action, that is, the cognition of the fact that there is such a thing as consciously aiming at ends. There is no use cavilling about these words by referring to philosophical problems that have no bearing upon our problem. The truth of this cognition is as self-evident and as indispensable for the human mind as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 and non-A.
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各项假设,曾被认为是自明的真理。如今的认识论则把它们视为自由选定的假设,是一连串有前提的推理的起点。这无论具有什么样的含义,都与人类行动学毫无关系。 The assumptions of Euclid were once considered as self-evidently true. Present-day epistemology looks upon them as freely chosen postulates, the starting point of a hypothetical chain of reasoning. Whatever this may mean, it has no reference at all to the problems of praxeology.
逻辑学、数学和其他先验的演绎理论带给我们的,充其量不过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方便的或顺手的工具。科学家必须承担的任务之一,便是为其工作从众多现有的逻辑学、几何学和代数学体系中,挑选出最便于其具体工作使用的体系。作为演绎体系起点的公理,都是任意选定的。它们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现实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先验地赋予人类心灵的所谓第一原理。 What logic, mathematics, and other aprioristic deductive theories bring forward are at best convenient or handy tools for scientific operations. It is one of the tasks incumbent upon the scientist to choose for his work out of the multiplicity of the various existing systems of logic, geometry, and algebra the system that is most convenient for his specific purpose. The axioms from which a deductive system departs are arbitrarily selected. They do not tell us anything about reality.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first principles a priori given to the human mind.
另一方面,我们这门科学不考虑偶然性,只考虑本质。它的目的是理解普遍性,而它的程序是形式化的和公理化的。Our science, on the other hand, disregarding the accidental, considers only the essential. Its goal is the comprehension of the universal, and its procedure is formal and axiomatic.
我们无法构想这样的人类,他们不做有目的行动,没有欲求和力图实现的目的。不行动,不做有目的性的行为的东西,就不能再归为人类了。正是这一最基本的真理——人的行动公理——构成了我们研究的关键。行动学(praxeology)的整个领域以及它最发达的分支——经济学——正是基于对这一概念的逻辑推论的分析。
米塞斯的经济制度——特别是在他的《人的行动》中——在行动公理上构建经济学阐述:基于分析个人存在和行动的原始真理,也就是说在替代方案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在这个简单明了的行动公理之后,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推断了整个系统的经济理论大厦,这是一个与基本公理和逻辑基本定律一样真实的大厦。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行动公理特别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和不言而喻的,因为试图驳斥它的批评者发现他必须在驳斥的过程中使用它。因此,人类意识存在的公理就被证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否定意识存在的行为本身必须由有意识的存在来执行。哲学家R.P.菲利普斯把这个不言而喻的公理称为「回旋镖原则」,因为「即使我们把它从我们身上移开,它也会再次回到我们身边」。一个同样的自我矛盾面临着那个企图反驳人类行动的公理。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一个有意识地选择手段来试图达到被采纳的目的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试图反驳行动公理的目标被他采取行动试图驳斥的行为所揭示。
正是从这一公理,即有目的的人的行为的事实,推导出了所有的经济理论;经济经济学探讨了普遍存在的行动事实的逻辑含义。由于我们绝对知道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我们同样清楚地知道逻辑链每一步的结论。如果这个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很有意义的话,就没有必要“检验”这个理论 It is from this axiom, the fact of purposive human action, that all of economic theory is deduced; economics explores the log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pervasive fact of action. And since we know absolutely that human action is purposive, we know with equal certainty the conclusions at each step of the logical chain. There is no need to “test” this theory, if indeed that concept has much sense in this context.
米塞斯不仅认识到认识论间接依赖于我们内省的行动知识,并因此能够宣称某物是一种关于现实的先验正,他还认识到经济学也是如此的,而且以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经济命题直接来自于我们通过内省获得的行动知识;并且,这些命题是有关现实的先验正确陈述,这可以从我们对米塞斯所说的“行动公理”的理解中得出。“行动公理”——即人会行动(humans act)这一命题——恰好满足对一个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的要求。这个命题是正确的,这不可否认,因为该否认也是一个行动的范畴——所以该论述的正确性在字面上便无法抹煞(undone)。并且,这个公理也不来自观察——能被观察的只是肢体运动,而非行动这种事——而是来自内省。
所有这些范畴——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损失,以及时间和因果——都包含在行动公理之中。
米塞斯的伟大洞见是,经济推理的基础正是对行动的这一理解;作为一种应用逻辑学,经济学的地位来自作为一种先验正确综合命题之行动公理的地位。交换法则,边际效用递减法则,李嘉图协作法则,价格管制法则,货币数量论——我前面提到的所有经济命题——都可以是行动公理的逻辑产物。
假如演绎的过程毫无瑕疵,如此推理得到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正确的,因为它们的正确性终将回溯到无可争议的行动公理。……这就是作为行动学的经济学思想。这就是奥地利学派与其同行的最终分歧所在:其他学派的声明不能从行动公理推演而来,或者甚至直接与从行动公理推演而来的命题矛盾。
我们知道的所有这些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亏损——都蕴含在行动公理中。就像行动公理本身一样,这些概念都不来自于观察。相反,某个人要能够用这些范畴概念去解释观察,需要已经知道它们对行动的意义。
假如推理过程当中没有缺陷,那么经济学推导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有效的。这些命题的有效性,最终只能追溯到不容反对的行动公理。
米塞斯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准确地指出:在这个从心理角度来说微不足道的行动公理中,却蕴涵着重要的洞见,这些洞见本身从心理角度来说并非不证自明;而正是这些洞见,为作为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的经济学定理提供了基础。
原理要么是直觉的,要么是论证的。前者能够在直观中展现出来,并且叫做公理(axiomata),后者只可以用概念来表述,并且可以被称为论理(acromata)。分析的原则并不是公理,因为它们是论证的。而综合的原则也只有在它们是直觉的时,才是公理。
揭示哲学论证背后隐含的有效预设,是哲学分析的重要手段。某些类型的哲学论证蕴含着结论与有效预设之间的冲突 ,一种特殊的方法可以揭示这种冲突,从而驳斥这些论证,这种方法就是“践言冲突”(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方法。
一旦我们不仅仅在言语行为理论中理解“performative”一词,一旦我们把目光投向哲学史,践言冲突的影子就不断浮现出来。例如,在《形 而上 学 》第 4 卷和第 11 卷,亚里士多德就使用了类似于践言冲突 的方法为不矛盾律辩护。 不矛盾律的正面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至少任何肯定性证明都预设了不矛盾律),只能从反面证明其不可否定,这不是证明,而是驳斥,而且是让反对者自我驳斥。 概括地说,如果反对不矛盾律的人要(在思想中)完成其言语行为,践行其言语,由于这就是对不矛盾律的否定,故其言语及所断言的对象都是不确定的(既是又不是),因此其言语行为自身就驳斥了自身,是为践言冲突。
总之,我们不能通过意志的行为而拒绝论辩的预设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预设在话语背后,最终也在日常行为背后。要拒绝它们是不可能的,即便在思想实验中也不可能,否则我们就会把自己完全排除在人类交往互动的伦理性质之外。这也许是哈贝马斯践言冲突方法最深层的意蕴。
驳斥行动公理的企图本身就是指向一个目标的行动,它需要手段,排除了其它行动,产生成本,使行动者受制于达成或者达不成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并因此产生利润或者损失。
由于任何试图反驳(蕴含在行动这一概念中的)米塞斯所重建范畴概念有效性的举动,都不免要瞄准目标,需要手段,排除其他行动过程,发生成本,行动者要受制于预期目标实现与否并由此产生盈亏的可能性,因此显然永远不可能驳倒或者证伪米塞斯见解的有效性。事实上,行动范畴不复真实存在的状况,本身永远不能被观察到或者表达出,因为做出观察或表达也是行动。
使之成为不证自明质料公理的,是没有人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否认其有效性的这个事实,因为当你试图否认它们时,已经以它们的有效性作为了先决条件。
1)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这并非公理;2)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3)数学几何是公理假设体系,但人的行动,并非如此;4)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行为,不能用「践言冲突」来解释,而是要通过行动的范畴来解释。如果用不证自明回答,是思想的懒惰。
【一课经济学 | 智慧集结号】一年精读四本经典。知识点一点点的过,一点点的学。从哲学基础、方法论到基本公理、定理和规律,从个体行动再到宏观层面的经济周期,奥派经济学的体系是庞大而又不失精致的。从第 1 季到第 4 季,在智识之旅上风雨兼程、跋涉探险,你我继续前行!长按以下二维码识别或点击阅读原文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