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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党员干部,咱省规定来了!使用微信QQ不能再“任性”,这10条红线千万别碰!

2017-08-21 河北人河北事


当前,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其即是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推进工作,确保管理有序、信息安全、规范高效,结合河北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第一条: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二条: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单位秘密。

第三条:严禁造谣传谣、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四条: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搞“微关系圈”。

第五条:严禁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转账或礼券。

第六条:严禁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从事营利性推销或推广活动。


第七条:严禁发布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德,涉及低俗、庸俗、媚俗的各类不当内容。


第八条:严禁转发或分享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各类链接(如:病毒、木马、诈骗链接等)。

第九条:严禁将账号密码、登录终端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条:严禁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活动。


“十严禁”同时适用于微信(包括: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QQ等各类网络平台。


(来源: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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