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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了!河北5市58人被查处!审查起诉、点名曝光……

2017-12-14 河北人河北事

省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承德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陶奎(副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日前已由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于雷(副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日前已由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近期,邢台市任县人民医院骨一科副主任宋少群(无职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近期,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彭忠魁(无职级)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近期,邢台市任县人民医院骨一科主任吴棉周(无职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近期,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所长牛立杰(无职级)、科员江添(无职级)向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期,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薛克(无职级)向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期,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护士长杨莉芹(无职级)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晋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晋县耿庄桥镇耿庄桥村村委会会计郭德虎(无职级)、计生主任郭金方(无职级)、村民郭计良(无职级)、郭素霞(无职级)以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晋县耿庄桥镇赵家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忠(无职级)、委员陈银华(无职级)、会计四双峰(无职级)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晋县凤凰镇幸福村会计董俊华(无职级)、妻子胡素芬(无职级)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

石家庄市通报2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例↓↓

1.井陉矿区贾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王录芳失职问题。贾庄镇浩源建材石场不按时将违法生产设备全部拆除,造成不良影响。王录芳作为环境保护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灵寿县社保局稽核科科长张玲失职失察问题。张玲在任灵寿县社保局稽核科科长期间,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赵某某、郭某某二人死亡后违规享受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张玲失职失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如数追回。

宁晋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沙河监狱九监区监区长王健(乡科级正职)、九监区教导员庞志辉(乡科级正职)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宁晋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田献宏(无职级)、原宁晋县耿庄桥镇安监站安监员张群刚(无职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邢台县纪委、邢台县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西黄村镇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保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经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保祥签批,该村村干部违规领取补助款两笔,共计277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保祥党内警告处分。


2、路罗镇牛豆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卢士云违规签批招待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经牛豆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卢士云签批,账面列支招待费2笔共计31680元,其错误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士云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在本单位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108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上交财政。


4、县抗旱服务站站长李德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6年4月以来,李德富超标准占用抗旱服务站院内南侧两间平房作为办公用房,总面积30.4平方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富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三河市政协副主席李长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长松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松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市政协原主席李连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连营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连营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故城县坊庄乡小庙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杰及村委会主任潘海雪在扶贫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刘振杰、潘海雪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振杰母亲、潘海雪妻子纳入贫困户并领取扶贫资金,刘振杰、潘海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强县恩察镇郭堂村违规申报建棚补贴问题。2016年,恩察镇郭堂村弄虚作假,为没有种植大棚的贫困户申报了建棚补贴。郭堂村党支部书记王风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开办副主任郑广泽项目科科长孟文娟恩察镇原主管副书记马长华乡镇包村干部赵如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邑县紫塔乡前顺子村委会违反程序组织贫困户入股问题。前顺子村党支部副书记郑胜举在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工作中违规操作,使得部分贫困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股武罗合作社。郑胜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紫塔乡党委副书记宋文柱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饶阳县大官亭镇对养殖扶贫项目监管不力、滞留扶贫资金问题。饶阳县大官亭镇原宣传委员李兵顺及9名相关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失职,导致分红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李兵顺及相关9个村9名村党支部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违反教育扶贫政策问题。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书费、学费、住宿费,然后再予以返还,违反了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武强中学校长闫顺利、武强县职教中心校长陈占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刘志华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巨鹿县监察局关于对“四风”问题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1.堤村乡东佛寨村党支部书记谢春朝,在明知妻子、二儿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2016年为其妻子、二儿子申报并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共计22595元;同时,谢春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结合谢春朝其它违纪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春朝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谢春朝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5年苏家营镇岳石鹿村党支部书记岳保兰违规领取价值1680元的扶贫树苗150棵。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岳保兰党内警告处分。


3.2011年,堤村乡赵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成在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后,违规向5个危房改造户各收取“好处费”3000元,共计15000元。结合张金成其它违纪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2017年4月22日下午,巨鹿县新华书店经理史兆丰违规使用公车。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史兆丰党内警告处分。

行唐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赵建民(县处级副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一案时,发现行唐县国土局干部王凤林(无职级)涉嫌职务犯罪,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反贪局,经初查以王凤林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为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加油点赞! 

(来源:河北日报、河北检察、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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