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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市8人被通报处理!4个县级干部因为同一件事儿……

2018-02-12 河北人河北事

中共邢台市纪委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副处级)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经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志英签批或经张志英及副书记李彩霞签批,有关人员先后四次借到四川省眉山市等地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其中,姜国违规出行四次,并在回程后共贪污应上交的费用1700元;副调研员宋振学违规出行一次。


审查中,李彩霞在明知四次考察行程均包含旅游项目的情况下,一再向组织隐瞒该事实,经组织多次谈话后,才予以承认,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2018年2月,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张志英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李彩霞、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振学党内警告处分。(级别为县处级)

二、清河县汽摩局局长黄中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2014年2月,黄中强将接待专家来清河指导时在山东夏津德百温泉洗浴的690元费用,违规以住宿费名义在汽摩局财务报销;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黄中强多次将因私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2610元在汽摩局报销。在审查过程中,黄中强主动退交了2610元。2017年12月,清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威县高公庄乡卫生院院长郭玉英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郭玉英自2017年2月任高公庄卫生院院长以来,实际使用办公用房48.5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39.5平方米。此外,郭玉英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1月,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玉英行政记过处分。


四、开发区东汪镇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法队队长岳崴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6月12日晚6时左右,岳崴擅自安排执法队队员杨辰川(公益岗位)驾驶执法公务用车外出为其办理私事。事后,杨辰川未立即返回单位,并醉酒驾驶该车发生剐蹭事故。2017年6月,开发区东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岳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杨振川被清退。


从以上案例看,在全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来自:邢台市纪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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