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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河北为这些家庭悬挂光荣牌了!
日前,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规格、式样安排生产和悬挂,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务于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全部悬挂新制作的光荣牌,并填写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花名册和统计表。
《通知》还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光荣牌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制作发放,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烈属”牌,军属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导,对悬挂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河北还把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取消其双拥模范城(县)参评资格。
附:《河北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民兵微信、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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