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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被处分!河北一市通报9起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2018-04-11 河北人河北事

 近日,邢台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9起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1.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原主任宋增志、原副主任冯春华受贿问题。


  2010年至2015年,宋增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08万元。冯春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受贿53.5万元。


  给予宋增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给予冯春华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内丘县政协原副主席、水务局原局长梁大友,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尉春常严重违纪、涉嫌犯罪问题。


  梁大友、尉春常在任内丘县水务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尉春常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开办砂场。


  分别给予梁大友、尉春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调研员杨献平等人违纪问题。


  2016年12月,市卫计委原调研员杨献平带队考核临城县计划生育工作,分别收受临城县卫计局副局长李秀丽、黑城乡党委书记王国峰财物;市卫计委法监科科长、考核七组组长郝长彦收受李秀丽财物;考核组成员安献民、康治达、郝永花、李云峰分别收受临城县卫计局财物;李云峰另外收受黑城乡计生办财物。


  给予杨献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副处级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给予郝长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秀丽、王国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考核组其他4名成员、临城县有关部门其他6名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总工会主席赵玉臣严重违纪问题。


  2004年至2015年,赵玉臣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为7名亲属安排工作;2010年5月,在任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安排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一辆帕萨特轿车供自己使用,并在2011年3月转任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仍违规长期使用该车。


  给予赵玉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免去赵玉臣南宫市人大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南宫市总工会主席职务,按副主任科员重新安排工作。

    

  5.任县辛店镇原镇长孙宏亮严重违纪、受贿问题。


  2010年至2017年,孙宏亮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要现金2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


  给予孙宏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6.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严重违纪问题。


  程蕴昭在任巨鹿县扶贫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2016年挪用4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对蔬菜大棚项目把关不严,造成63.2万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7.6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150万元连栋温室项目未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在开展电商扶贫项目中,未经政府采购程序擅自购置111台电脑。


  给予程蕴昭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7.威县扶贫办原主任刘宝华、原副主任王廷彪严重违纪问题。


  刘宝华在任威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失职失责,导致县扶贫办在2013年至2016年扶贫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投标1103.3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480.6万元;违规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修车费、住宿费等19万元;虚报培训开支9万元。


  王廷彪在任威县扶贫办副主任期间,2012年至2014年,对何家庄等6个村的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79.9万元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


  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廷彪开除党籍处分。

    

  8.清河县政协原秘书长张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7年9月,时任清河县政协秘书长的张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县城某蔬菜市场时,与正在执法检查的县城管队员李某、田某产生口角,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给予张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9.南宫市郝屯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明玉等人违纪违法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南宫市郝屯村党支部书记郝明玉、东九宫村党支部书记李后伍、杨井村党支部书记杨金通、苏三村党支部书记闫玉君、张张凡村党支部书记张风欣、鞠吴村党支部书记鞠英俊、大石柏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民、小刘家庄村委会副主任刘金尧、侯狼冢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林泽、铁佛头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吕成旺、杨井村委会主任杨兴路 、德演宫村党支部委员肖振桥、苏四村委会副主任马振林等13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问题;郝明玉、杨金通、闫玉君、张风欣和李吴村党支部书记李文聚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给予郝明玉、李后伍2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金通、闫玉君、张风欣、李文聚、鞠英俊、刘胜民、刘金尧、张林泽、吕成旺9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兴路、肖振桥、马振林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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