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北6市8县区39人被通报、处理!为纪委点赞!

2018-04-17 河北人河北事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民政所所长杨文杰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3年,杨文杰在负责该乡危房改造工作时,迟迟未能完成补助对象的确定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且对村级申报的花名册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杨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万元。2018年3月21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黎县新集镇时任民政所所长王建辉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3年,王建辉在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队向危改户赵某、常某额外收取费用800元的情况后,未要求施工队进行退赔,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给危改户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3月30日,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杏树坨村党支部书记王钊、村文书王玉勤违规实施扶贫项目问题。经查,2017年,王钊、王玉勤在该村实施板栗树、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时,将价值888元的240棵栗树苗分给本村4户非贫困户,违规扩大项目受益范围。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钊、王玉勤2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八拨子村党支部书记张田、村文书王金奎违规收取低保办理复印费问题。经查,2016年,张田、王金奎在上报低保对象申报材料时,以复印费为由违规收取54户低保户费用810元。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田、王金奎2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龙县下寨乡莫黑石村党支部书记杨利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查,2015年,杨利果利用职务便利,在填报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时,弄虚作假,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0.65万元。2018年1月3日,经卢龙县下寨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利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田杖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村主任田福平、村文书亢秘林违规分配扶贫羊养殖分红款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怀、田福平、亢秘林对该村12.85万元的扶贫羊养殖分红款,分4次按全村人口进行了平均分配,致使非贫困户受益。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怀、田福平、亢秘林3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卢龙县通报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卢龙县石门镇刘士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宣克忠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涉嫌违法问题。2011年至2016年,宣克忠因选厂占地及通行问题多次随意殴打群众,在村里横行霸道,恣意妄为,影响恶劣。宣克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寻衅滋事违法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


卢龙镇陈庄村党支部书记俞宝昌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涉嫌违法问题。俞宝昌分别于2012年、2016年,在明知其兄俞宝华、堂弟俞宝权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私利,挤占危房改造指标名额,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合计20100元。俞宝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嫌贪污违法问题县监察委员会正在立案调查中。


卢龙镇冯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冯余、双望镇大岭村党支部书记孙秋良、石门镇霍家铺村党支部书记张德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冯余、孙秋良、张德民在任职期间,基层党建工作弱化,未积极履行职责,连续14年以上不发展党员。冯余、孙秋良、张德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卢龙县印庄乡四各庄村原村书记陈付、原村主任刘福财、原秘书张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07年11月以来,陈付、刘福财、张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租地亩数,伪造报表的手段,将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给付村里的土地租金、复耕费及村里机动地承包金,共计人民币341340元私分。陈付、刘福财、张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潘庄镇桃林营村党支部书记兼鑫羴肉羊养殖合作社法人代表、监事会成员白玉波,监事会会长王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5年,潘庄镇桃林营村鑫羴肉羊养殖合作社经过理事会和全体股东商议后,将合作社账上327200元风险抵押金给每位股东均分,白玉波、王富未能正确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对分风险抵押金之事未予以阻止,致使合作社财产失去保障。白玉波、王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晋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侯口乡卫生院长王立石“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王立石使用侯口乡卫生院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合计15420.37元。王立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刘路中心小学校长程永行套取办公经费、“私车公养”、 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程永行套取办公经费31962.6元,其中,用于个人车辆加油2000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春节前违规购买发放给学区班子成员白酒19箱,价值9450元。程永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晋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李振校、寇洪波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1月19日,上级纪委检查发现,李振校在该所209室占用办公面积8.82平方米,寇洪波在该所202室占用办公面积8.77平方米,同时二人共用值班室205室,人均面积8.14平方米。二人两项合计分别为16.96、16.91平方米。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支油办对办公用房疏于管理问题。2016年8月以来,县支油办临时人员苏某占用该办车库存放个人物品,该办在数次办公用房清理中对此问题始终未予清理。2018年2月11日,市扎捆滚动执纪监督组检查发现此车库内存有白酒若干。该办秘书股副股长赵辉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据环渤海新闻网报道↓↓↓

乐亭县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0万元扶贫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4月14日,乐亭公安局依法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刘某刑事拘留。据介绍,刘某系乐亭县新寨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5年以来,市扶贫办配发给村里的30万元款项,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将其中20万元侵占,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刘某对涉嫌职务侵占罪供认不讳。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风”问题↓↓↓

一、区检察院驻肥乡镇南西落堡村扶贫工作队脱岗及队长闫剑刚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等问题。区检察院驻肥乡镇南西落堡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法警队副大队长闫剑刚及队员张晶晶、赵艳霞在未履行任何程序情况下,擅自离开驻地,闫剑刚去参加婚宴并饮用大量白酒。闫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法警队副大队长职务;张晶晶、赵艳霞被区检察院给予警告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建国肥乡镇组织委员李宁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邢学明分别被诫勉谈话。


二、区人民法院东漳堡人民法庭负责人刘伟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刘伟为调解1起婚姻纠纷案在积善村常某某家吃饭饮酒,被群众举报。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工商和食药监局办公室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区工商和食药监局办公室原有4人在一个办公室办公,2017年11月1人退休后,办公室主任李红章未及时将办公人员进行调整,办公用房超标5㎡,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红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309国道养护工程指挥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公路管理站主管副站长李康在安排办公用房时,将309国道养护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安排3人办公,超标24.84㎡,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区交通运输局超限站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超限站主管副站长崔海玲在安排办公用房时,将超限站一间办公室安排2人办公,超标6.79㎡,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崔海玲受到警告处分。


衡水市纪委监委网站今日对外公布↓↓↓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和平路刑警队队长王洪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杨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文安县董村管区东南庄村党支部书记于金山,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9日,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金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更多精彩阅读

1、举报方式全公布!省委督察组进驻河北5市!

2、河北2市12人被查处!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

综合自:河北日报、河北发布、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