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
日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完善和调整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170元,二类区月人均290元,三类区月人均480元,四类区月人均800元,五类区月人均1450元,六类区月人均24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50元至310元,二类区每月265元至495元,三类区每月450元至840元,四类区每月755元至1500元,五类区每月1380元至2030元,六类区每月2320元至3180元。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此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相应增加的额度,计入其基本养老金;
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待遇确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相应增加的额度,纳入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对于已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此次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的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
在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中,青海二类区6个,三类区有8个,四类区有12个,五类区有10个,六类区有7个,分别是:
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
海东:乐都、民和
三类区(8个)
西宁市:大通、湟源、湟中
海东:平安、互助、循化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海东:化隆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
五类区(10个)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囊谦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
六类区(7个)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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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蓉燕 责编/李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