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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王国生:更好发挥法治在新青海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2016-12-04 青海日报官方微信 青报新媒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省委书记王国生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出要求。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省上下要以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在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王国生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各领域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协调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实效,确保集中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集中宣传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国家宪法日的提出背景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说宪法是母法?


宪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根据法律效力高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效力从高到低顺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

中国法律体系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称《共同纲领》,或称临时宪法。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20日

▎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也称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75年1月17日

▎第二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五年》,也称七五宪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

1978年3月5日

第三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也称七八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1982年12月4日

第四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也称八二宪法。是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


宪法给予你哪些权力


私有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获得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言论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让我们行动起来,认真宣传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基本内容,树立宪法意识,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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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青海日报与网络

责编/李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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