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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018-01-08 青海日报官方微信 青报新媒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以高质量、高效率的课堂教学,有效解决教师拖堂、补课、布置大量重复性作业等现象,减少学生学业负担,让他们有时间享受阅读的乐趣,参与社会实践和家务劳动,参加自己喜欢的校外文体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通知强调,按照青海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严禁中小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严禁中小学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为其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实施有偿补课“零容忍”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学校要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全面推进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依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偿补课惩处制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撤销荣誉称号,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进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吊销教师资格或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0971-6310545(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0971-631074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971-6302673(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思政处)

0971-6310740(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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