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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线上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
省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一、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网厅、电子邮件、微信留言等方式提交业务办理资料,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完成业务审核办理。
二、鼓励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尽量减少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省外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购药、“五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均可办理备案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现金垫付后需报销的,单位经办人可适当延期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中心,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快现金医疗费用审核进度。
三、因病情确需转诊异地就医的人员,可通过业务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日9:00至17:00。
五、联系方式:
转移接续、异地安置审核:
1452008935@qq.com
生育备案:
401263144@qq.com
特殊病慢性病审核:
512826723@qq.com
异地就医业务:
0971-8170531
0971-8170664
qh8170531@163.com
信息中心:
0971-8167652
特殊时期,请您安心居家,注意防护,共抗疫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责编/韩旭婷
监制/张振华 苑玉虹 总监制/陈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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