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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再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日报 2023-01-04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同时调整了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对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主要有: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至每月3512元、2809元、2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1264元的,调整至1264元/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从每天15元调整至25元。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第一时间安排启动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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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编/张振华 魏慧敏监制/苑玉虹 文昌加   总监制/陈海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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