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醒告诫书,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