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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亿元大红包,三项补贴制度” 我省30万残疾人的重大喜讯

2016-04-02 青报新媒

导读

青海省有残疾人30万人,截止2015年底,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15.5265万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8.6万人,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有6.8万人。我省于2011年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予以每月50-100元(人民币,下同)的生活补贴。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同步小康,今年一季度,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


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是指:

为省内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指:

为省内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依申领程序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残联、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办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在生活补贴方面,使71%的持证残疾人受惠,在护理补贴方面,重度残疾人实现了全覆盖。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有关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建立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16年起,由各级财政为符合条件并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中轻度(三级、四级)残疾人提供补贴。


补贴对象为:

具有青海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并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中轻度残疾人。其中,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对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个人缴费部分按50%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中轻度贫困残疾人,在2019年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调查数据,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养老缴费补贴对象约为5.8万人,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对象约为6万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民政、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办理。

    2.23亿元大红包


以上几项补贴全省资金年总需求为2.23亿元。根据省政府安排,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除中轻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以外,其余各项资金均由省财政承担80%,州县财政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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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青海日报》与青海新闻网

监制/韩易桦  责编/李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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