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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号牌 罚你不用商量
杨海花
近日,太仆寺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事发当日下午16时,交管大队民警巡逻至S27高速公路257公里处,发现一行驶中的轿车尾部的机动车号牌被遮挡,随即将其截停进行检查。
面对民警的质询,该车驾驶员开始还在狡辩称其是无意之为,但是面对事实,驾驶员邹某最终承认自己为躲避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的拍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邹某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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