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网传下调取暖费消息不真实,不可信!发改委有话要说

2016-08-25 宝力嘎 张素华 锡林郭勒晚报

        近日,一条“盟人民政府下发文件,下调取暖费”的消费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该消息为假消息,不真实,不可信!针对取暖费,锡盟发改委如是说:


一、现行取暖费定(调)价格机制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做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二)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2015年7月1日起,我区实行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将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和扩权强县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8月7日,盟行署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调整部分盟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锡署发[2015]99号),将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定价权委托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


二、现行供热价格

为减轻居民负担,补偿供热企业成本,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分别制定用热惠民政策,以不同方式对热用户进行补贴。目前,全盟已实现热电联产地区3个,分别是锡林浩特市、巴拉嘎尔高勒镇和乌里雅斯太镇;其余地区仍为集中连片热水锅炉供热。

各地终端销售价格:

1、锡林浩特市:非居民4.20元/平方米·月。学校、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4.00元/平方米·月,居民实际缴纳3.40元/平方米·月。

2、别力古台镇:非居民6.3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0.7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30元/平方米·月。

3、满都拉图镇:政府补贴企业50万元/年后,非居民6.30元/平方米·月,居民实际缴纳4.30元/平方米·月。

4、赛汉塔拉镇:非居民6.6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5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30元/平方米·月。

5、乌里雅斯太镇:非居民5.45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0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3.95元/平方米·月。

6、巴拉嘎尔高勒镇:政府补贴3.45元/吉焦后,非居民5.10元/平方米·月,居民实际缴纳3.65元/平方米·月。

7、宝昌镇:非居民6.4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2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25元/平方米·月。

8、新宝拉格镇:非居民6.28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5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20元/平方米·月。

9、明安图镇:非居民6.2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3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40元/平方米·月。

10、上都镇:非居民6.45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8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10元/平方米·月。

11、多伦诺尔镇:非居民6.2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1.5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4.00元/平方米·月。

12、巴音胡硕镇:非居民4.50元/平方米·月。居民供热政府补贴0.50元/平方米·月后,居民实际缴纳3.50元/平方米·月。

(赛汉塔拉镇的取暖期为6个月,其他地区均为7个月。)


三、供热价格管理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下降,群众对供热价格更加关注,提出应当下调供热价格的建议。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盟旗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供热价格监管。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盟级成本监审机构先后对8个旗县市(区)近30多家供热企业2012年和2013年度供热生产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多数旗县已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供热生产成本监审;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正蓝旗、正镶白旗安排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了供热成本监审。二是推进成本公开和价格调整。加快推进成本公开,先后向社会公开了锡林浩特市、多伦诺尔镇、赛汉塔拉镇、满都拉图镇、巴拉嘎尔高勒镇等城镇的供热生产成本,公示了全盟各旗县市(区)现行供热价格。2014年,多伦诺尔镇下调了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巴拉嘎尔高勒镇调整了出口热源价格,2016年宝昌镇下调了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目前,赛汉塔拉镇、明安图镇和上都镇已完成供热成本监审工作。三是督促落实惠民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206号)精神,督促落实了学校、医院、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及公用设施用热价格执行居民用热价格的惠民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成本监审、加大成本公开力度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供热成本审核和公开,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加大供热价格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加强供热价格监管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各旗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供暖期前开展成本监审并进行公示,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有调价空间的,结合供热成本严格按照定(调)价程序及时调整价格。

(二)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241号)精神,将全面清理盟市、旗县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指导和督促各旗县市(区)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及公用设施用热价格执行居民用热价格的惠民政策。

(三)转变供热管理方式

加大政府投入和政企合作力度,完善供热设施,推进技术更新,改进供热方式,逐步实现按热量计量收费的新办法;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供热企业对中小型供热企业实行逐步兼并,培植规模型、集约型供热企业集团,最大限度地降低供热成本。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及成本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荐阅读

锡市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源为三名男子所为,现已当场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族工艺的能工巧匠走上创业路,让蒙古族传统手工艺薪火相传

通知市民们一声:锡市城区免费WIFI全覆盖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