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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锡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这些新变化!

2017-12-21 锡林郭勒晚报

城乡医保

      今年,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成功整合,建立了符合盟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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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度我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8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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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缴费期,收缴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特别是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必须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本年度未参保。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4

       在校(在园)学生可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缴费;城镇常住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牧区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

特别说明

       农村牧区居民保费征收后会在缴费截止日期起进行缴费人员名单二级公示,公示时以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为单位,分别将辖区内参保农牧民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对漏参和漏缴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补录,因收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已缴费农牧民漏参和漏录入情况的由收缴单位或工作人员承担相关补偿费用。


编辑:苏心

主编:姹娜

素材来源|锡林郭勒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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