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数 | 收取材料时间 | 鉴定时间 |
第一期 | 1月2日至5日 | 1月13日起 |
第二期 | 4月9日至13日 | 4月21日起 |
第三期 | 6月11日至15日 | 6月23日起 |
第四期 | 8月13日至17日 | 8月25日起 |
第五期 | 10月15日至19日 | 10月27日起 |
第六期 | 12月10日至14日 | 12月22日起 |
备 注 | 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并在锡盟人社局网站(http://rsj.xlgl.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通知 |
注意事项
1、鉴定地点在开始鉴定前3天在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xlgl.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通知;
2、请务必留意各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耽误鉴定责任自负;
3、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和盟直用人单位,按照年度鉴定工作计划表要求,以一期一次的原则统一报送申请材料,个人邮递材料不予受理。
4、非因工或因病人员提出申请人员需要申请前公示和初步结论公示;
5、鉴定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
编辑:苏心
主编:姹娜
素材来源|锡林郭勒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