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对象: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实压力,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未缴断档的人员予按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请广大参保人员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将无法补缴,请大家相互转告,切勿错过缴费时间。
二、2018年7月起补费信息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补费处理。今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特此通知
编辑:张淼
主编:姹娜
来源:锡林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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