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草原生态检察局受理了阿巴嘎旗森林公安移送的韩某某、崔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这是该局自4月11日成立运行后办理的首例草原生态资源案件。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草原生态检察局在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起诉的同时,同步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崔某某二人从2017年12月中旬开始至12月30日,多次使用铁丝套子、电网等手段在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额尔登宝拉格嘎查小树林附近非法猎捕野兔,共猎捕野兔22只。案发当日,阿巴嘎旗森林公安局还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住处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51式7.62mm手枪子弹19发、56式7.62mm步枪弹1发,均为军用制式弹药。
根据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韩某、崔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野兔,全部为死体,共计22只,其中野兔死体18只,兔皮4张。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该院将严格按照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办理专业化案件的思路,打出草原生态保护组合拳,为保护草原生态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张淼
主编:姹娜
来源:阿巴嘎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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