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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促进我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8〕1号)要求,我盟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盟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二、职业范围

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职业(附件1),对相关相近职业晋级转考的要求,继续依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盟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7〕211号)文件中所列申报要求。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组织实施。初、中、高级工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内容;技师、高级技师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等方式。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由专家委员会评审。

(1)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2)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4.技师、高级技师中一项不合格或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评。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20日

理论、技能(实操)鉴定时间:2018年8月4日上午;

技能(实操)鉴定时间:2018年8月4日下午。

各旗县、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到盟鉴定中心。


五、申报级别及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申报提供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中、高级工人员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初、中、高级)》(附件2)一式2份,1.5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电子版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及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彩印)各一张。

(二)申报技师人员须提交真实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附件4),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2份、《承诺书》(附件3)、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稿件。

(三)申报高级技师人员须提交真实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附件4),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2份、《承诺书》(附件3)、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稿件。

(四)各报名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严格审核,在申报表和承诺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盟鉴定中心初审,不完整的材料将按不合格退回。

(五)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七、培训要求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场所。培训课程及时间的设置应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八、证书核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初、中、高级工由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

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联系人:陈丽华、王志红

联系电话:8238239

电子邮箱:xm8225860@163.com



编辑:张淼

主编:姹娜

来源:锡林郭勒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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