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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全媒体记者 芸芸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日前,锡市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农牧民工解释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据了解,为了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锡市社保局、住建局、劳动局等多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几天,锡市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每天都会组织工作人员下工地进行宣传,为建筑工人讲解工伤保险政策。

据了解,2015年,按照人社部、住建部等4部门的要求,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将建筑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据锡市社保局工伤保险股股长冯爱华介绍,2017年,锡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今年,这项工作也在有序开展中。

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企业农牧民工较多、流动性大,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可独立于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牧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据悉,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顺利推进,锡市多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了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要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交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不得核发开工手续,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近日,在方悦名都小区建筑工地,工人刘彦鹏认真听完了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讲解,他说:“工地在开工前,为我们缴纳了工伤保险,这样一来,也算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通过工作人员的宣传,我对工伤保险也有了进一步了解,总之,有了工伤保险,我们就多了一份保障。”工地施工方代表韩冰雪说:“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参加工伤保险好处颇多,不但减少了企业的用工风险,也减少了因职工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份保障。”

锡市社保局局长吕峰介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工伤保险,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今年我们还将全面启动交通、铁路、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牧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编辑:张淼

主编: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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